选举失败:菲律宾选举委员会权限和选举抗议的关键区别
G.R. No. 120140, August 21, 1996
想象一下:您是一位市长候选人,您认为选举中存在舞弊行为,导致您落选。您应该向哪里申诉?您是否可以要求选举委员会直接宣布选举无效?本案阐明了菲律宾选举法中选举失败和选举抗议之间的重要区别,以及相应的管辖权问题。
本案中,最高法院裁定,选举委员会(COMELEC)无权在一审中审理和裁决宣布选举失败的请愿,尤其是在没有事先通知和听证的情况下。更重要的是,法院明确了选举失败的定义范围,并强调了选举抗议应在适当的法院提起。
菲律宾选举法的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选举过程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公平和透明。其中一个关键方面是区分“选举失败”和“选举抗议”。理解这些概念对于确定提起申诉的适当渠道至关重要。
选举失败:根据《综合选举法》第6条和修订后的选举委员会规则第26条第2条,选举失败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暴力、恐怖主义、欺诈或其他类似原因,在指定的选举日未举行选举,或在法律规定的投票结束时间之前暂停选举,或在投票后以及在选举结果的准备和传输或保管或统计过程中,该选举导致未能选出任何候选人的情况。换句话说,必须是没有人当选。
选举抗议:另一方面,选举抗议是指对选举结果的质疑,通常基于舞弊、违规或其他影响选举公正性的因素。选举抗议旨在推翻当选官员的当选,并宣布抗议者为胜选者。根据《选举法》第251条,涉及市级职位的选举抗议应向适当的地区审判法院提起。
选举委员会在选举事务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菲律宾共和国宪法》第九条C款第2节规定了选举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能,其中包括:
“第2节。选举委员会应行使下列权力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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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所有与选举、选举结果和所有民选地区、省和市官员的资格有关的争议行使专属的初审管辖权,对所有涉及由普通管辖权法院裁决的民选市级官员或由有限管辖权法院裁决的民选描笼涯官员的争议行使上诉管辖权。委员会对涉及民选市级和描笼涯职位的选举争议的裁决、最终命令或裁定应是最终的、可执行的且不可上诉的。”
重要的是,选举委员会对涉及市级职位的选举争议的上诉拥有管辖权,但初审管辖权属于地区审判法院。
案件回顾:博尔哈诉选举委员会
本案中,博尔哈和卡普科竞选帕特罗斯市市长。卡普科以6,330票的优势获胜并被宣布当选。博尔哈向选举委员会提起请愿,要求宣布选举失败,理由是缺乏唱票日期和时间的通知、欺诈、暴力、恐怖主义以及选民被剥夺选举权等类似原因。
选举委员会驳回了博尔哈的请愿,认为他所依赖的理由只适用于选举抗议,而不是选举失败。选举委员会认为,博尔哈的请愿中不存在以下情况:(a)在指定的选举日未举行选举;(b)在法律规定的投票结束时间之前暂停选举;以及(c)任何投票站的选举导致未能选出任何候选人。
博尔哈随后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声称选举委员会在发布质疑决议时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他认为,根据宪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无权审理和裁决他提交的请愿的案情。
最高法院驳回了博尔哈的上诉,理由是:
- 宣布选举失败的请愿既不是修订后的选举委员会程序规则第1条第5(h)款中定义的预先宣布争议,也不是选举案件。
- 博尔哈的请愿实际上是一个简单的选举抗议,涉及一个民选的市级职位,根据《选举法》第251条,该职位属于适当的地区审判法院的专属初审管辖权。
法院强调,卡普科被正式选举并宣布为帕特罗斯市市长,这种宣布享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推定。博尔哈未能充分证明卡普科的胜利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
以下是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一些关键引述:
“选举委员会可以仅在选举未举行、暂停或导致未能选出任何候选人的情况下,要求举行或继续进行选举。后者这一短语必须按其字面意义理解,即“没有人当选”。”
“事实上,博尔哈的请愿只不过是一个简单的选举抗议,涉及一个民选的市级职位,根据《选举法》第251条,该职位属于适当的地区审判法院的专属初审管辖权。”
实际意义:选举失败与选举抗议
本案明确了选举失败和选举抗议之间的重要区别。理解这些区别对于确保在正确的论坛上寻求适当的补救措施至关重要。
主要经验教训:
- 如果选举由于不可抗力、暴力、恐怖主义或其他类似原因而未举行、暂停或导致未能选出任何候选人,则应提起宣布选举失败的请愿。
- 如果对选举结果提出质疑,通常基于舞弊、违规或其他影响选举公正性的因素,则应提起选举抗议。
- 涉及市级职位的选举抗议应向适当的地区审判法院提起。
对于候选人来说,重要的是要仔细评估他们的情况,并确定他们是应该提起宣布选举失败的请愿还是选举抗议。未能向正确的论坛提起申诉可能导致其被驳回。
常见问题解答
问:选举失败和选举抗议有什么区别?
答:选举失败是指由于特定原因(如不可抗力)导致选举未能举行或未能选出任何候选人的情况。选举抗议是指对选举结果的质疑,通常基于舞弊或其他违规行为。
问:我应该向哪里提起选举抗议?
答:涉及市级职位的选举抗议应向适当的地区审判法院提起。
问:选举委员会在选举争议中扮演什么角色?
答:选举委员会对涉及民选地区、省和市官员的选举争议拥有专属的初审管辖权,对涉及民选市级和描笼涯官员的争议拥有上诉管辖权。
问:如果我向错误的法院提起申诉会发生什么?
答:如果向错误的法院提起申诉,可能会被驳回。
问:我如何确定我应该提起宣布选举失败的请愿还是选举抗议?
答:仔细评估您的情况,并确定您的申诉是基于选举未能举行或未能选出任何候选人,还是基于对选举结果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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