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的范围:菲律宾最高法院的明确界定
G.R. No. 214148, February 06, 2023
专利是国家发展和经济进步的重要工具。它们通过鼓励发明者公开其发现来确保知识和信息的流动。作为交换,发明者被赋予市场独占权,即有权阻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受专利保护的产品或通过专利工艺获得的产品。然而,像任何其他知识产权一样,这项权利的行使并非没有限制。授予专利持有人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其专利的权利要求。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菲利普斯海鲜菲律宾公司(Phillips)是否侵犯了菲律宾专利No. I-31138。本案涉及对上诉法院(CA)在CA-G.R. SP No. 121498中于2014年2月28日作出的修订判决和2014年8月29日作出的决议的复审,该判决推翻了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侵权行政申诉的驳回。
案件背景
菲利普斯是一家从事加工新鲜金枪鱼和其他海鲜产品的国内公司。金枪鱼加工者公司(TPI)是一家根据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组织和存在的外国公司。TPI是Kanemitsu Yamaoka(Yamaoka)的权益继承人。
2003年5月5日,Yamaoka向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局(BLA)提起行政申诉,指控菲利普斯侵犯专利权并申请初步禁令(PI),并请求发布针对菲利普斯的临时限制令(TRO),案件编号为IPV No. 10-2003-00007。Yamaoka在其申诉中指出,他是菲律宾专利No. I-31138的专利权人之一,该专利名为“通过超低温烟熏腌制鱼和肉的方法”(专利I-31138)。专利I-31138的独立权利要求规定,该发明涵盖通过将金枪鱼肉暴露于冷却单元中冷却至0°至5°C的过滤烟雾中,同时保留具有高度防腐和杀菌效果的成分来腌制金枪鱼肉的过程。自1994年以来,Yamaoka一直通过在桑托斯将军市的Yamaoka Nippon Corporation(YNC)使用该专利工艺。然后,Pescarich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Pescarich)继承了YNC。Yamaoka声称,2001年,菲利普斯聘请了Pescarich的前雇员Bong Alvarado来建造两台烟熏机。此后,菲利普斯一直在使用他们的专利工艺来腌制其金枪鱼产品。
菲利普斯否认侵犯专利I-31138。它声称其工艺不需要冷却单元,因为过滤后的烟雾仅允许冷却至环境温度,然后直接注入金枪鱼肉中。菲利普斯还提出了专利I-31138无效的辩护,并辩称该专利工艺不涉及创造性步骤,并且权利要求1的所有要素已经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法律背景:专利侵权与等同原则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IP Code)第76.1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授权,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直接或间接从专利工艺获得的产品,或使用专利工艺,构成专利侵权。确定是否存在侵权需要两个步骤的分析。首先,法院解释权利要求以确定专利的范围和含义。其次,法院根据适当解释的权利要求的标准来衡量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工艺。
知识产权法第75条: 保护范围和权利要求的解释。- 75. 1. 专利所赋予的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确定,权利要求应根据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
75.2. 为了确定专利所赋予的保护范围,应适当考虑与权利要求中表达的要素等同的要素,以便权利要求不仅应被视为涵盖其中表达的所有要素,而且还应涵盖等同物。
等同原则: 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或工艺采用了专利的创新概念,并且尽管进行了一些修改和更改,但仍然以基本相同的方式执行基本相同的功能以实现基本相同的结果,则也发生侵权。
例如,如果一项专利涵盖一种使用特定类型的螺丝钉固定两个金属板的方法,而侵权者使用铆钉来固定这些金属板,并且铆钉在功能上与螺丝钉相同,那么这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案件分析:菲利普斯案的争议焦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菲利普斯公司使用的金枪鱼加工方法是否侵犯了TPI拥有的专利I-31138。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专利权要求中“主要去除焦油”这一措辞的解释,以及菲利普斯公司的方法是否与专利方法构成“等同侵权”。
- 初步禁令和书面程序: 知识产权局最初发布了针对菲利普斯公司的临时限制令,但随后在全面审查证据后,驳回了Yamaoka的侵权申诉。
- 专家意见: 知识产权局总干事办公室聘请了食品科学专家Teresita P. Acevedo教授进行技术评估,她的报告指出菲利普斯公司和专利I-31138的产品因腌制过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 上诉法院的判决: 上诉法院最初支持了驳回侵权申诉的决定,但在复议后,推翻了之前的判决,认为菲利普斯公司的加工方法构成了等同侵权。
法院的关键推理:
“经过再次审查,法院认为,第31138号专利涵盖的上述工艺与被告使用的工艺基本相似,即两种工艺在燃烧可燃材料产生烟雾、过滤产生的烟雾、在固化前冷却过滤后的烟雾以及用冷过滤后的烟雾固化金枪鱼肉方面是相似的。”
“当然,存在细微的差异。但是,根据等同原则,当设备通过结合其创新概念来挪用先前的发明时,也会发生侵权,并且尽管有一些修改和更改,但仍以基本相同的方式执行基本相同的功能以实现基本相同的销售结果。”
实际影响:对企业和个人的启示
本案强调了专利保护范围的局限性。即使工艺或产品具有相似之处,如果缺少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关键要素,则可能不会构成侵权。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在开发新产品或工艺时,必须仔细审查现有专利,并确保其产品或工艺与现有专利的权利要求存在实质性差异。
关键教训:
- 权利要求的精确性: 专利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其权利要求。
- 等同原则的限制: 即使工艺或产品具有相似之处,如果缺少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关键要素,则可能不会构成侵权。
- 专家意见的重要性: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专家意见可以提供重要的技术证据,以帮助法院确定是否存在侵权。
假设示例:
假设一家公司开发了一种新的手机充电器,该充电器使用无线充电技术。如果现有专利涵盖一种使用特定频率的无线充电技术,而该公司的新充电器使用不同的频率,那么该公司的新充电器可能不会构成侵权。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专利侵权?
答: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授权,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工艺的行为。
问:什么是等同原则?
答:等同原则是指即使工艺或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存在差异,如果该工艺或产品采用了专利的创新概念,并且以基本相同的方式执行基本相同的功能以实现基本相同的结果,则也可能构成侵权。
问:如何确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
答:确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需要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并将其与被控侵权的产品或工艺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或工艺与专利权利要求存在实质性差异,则可能不会构成侵权。
问:如果我被指控侵犯专利权,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被指控侵犯专利权,您应该立即咨询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您的法律选择,并代表您进行辩护。
问:如何避免侵犯专利权?
答:避免侵犯专利权的最佳方法是在开发新产品或工艺之前进行专利检索。专利检索可以帮助您确定是否存在可能被您的新产品或工艺侵犯的现有专利。
如果您需要更多关于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的信息,请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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