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公平竞争:地理描述性商标能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

本案确立了地理描述性商标的保护界限。最高法院裁定,尚品地产房地产公司使用“圣方济各”名称,并未构成对圣方济各发展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即使圣方济各发展公司此前已在该地区使用该名称。法院认为,“圣方济各”具有地理描述性,圣方济各发展公司未能证明其已获得该商标的“第二含义”,从而赋予其独占使用权。此判决明确了地理描述性商标在缺乏显著商业使用和公众认知度的情况下,难以主张独占性。对企业而言,这表明在选择商标时,避免使用纯粹的地理描述性词汇,或需通过长期、广泛的使用来建立其品牌独特性。

“圣方济各”之争:地理名称还是独家商标?

本案源于两家房地产公司在菲律宾奥迪加斯中心使用“圣方济各”名称的争议。圣方济各发展公司(下称“SFDC”)指控尚品地产房地产公司(下称“SPRC”)使用“圣方济各”相关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反对SPRC注册“圣方济各塔楼”等商标。SFDC认为,其长期在奥迪加斯中心使用“圣方济各”名称已建立起商誉,SPRC的使用侵犯了其权益。SPRC则辩称,“圣方济各”具有地理描述性,源于该地区的街道名称,SFDC无权独占使用。

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BLA)和局长先后对此案进行了裁决。BLA最初认定SPRC使用“圣方济各塔楼”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局长推翻了这一认定,认为“圣方济各”具有地理描述性,SFDC无权独占使用。上诉法院支持了SFDC的主张,认定SPRC构成不正当竞争。SPRC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SPRC使用“圣方济各”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SFDC是否对该名称享有独占使用权。

最高法院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欺骗或欺诈的意图。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168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任何人采用欺骗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将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冒充为他人已建立商誉的商品或服务,或实施任何旨在产生上述结果的行为”。这通常被称为“假冒销售”或“故意误导”。因此,要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证明被告存在欺骗公众的意图,使其误认为其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原告。

第168.2条规定:“任何人采用欺骗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将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冒充为他人已建立商誉的商品或服务,或实施任何旨在产生上述结果的行为。”

法院指出,本案缺乏欺骗意图的证据。SFDC未能证明SPRC存在故意误导公众的行为,使其误认为SPRC的房地产项目与SFDC有关。法院强调,SFDC对“圣方济各”名称的使用仅限于奥迪加斯中心,未能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广泛认知度,也未能证明其对该名称享有独占使用权。因此,SPRC使用“圣方济各”名称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最高法院还考察了地理描述性商标的法律原则。法院参考了美国案例Great Southern Bank v. First Southern Bank,指出“地理描述性词汇属于‘公共领域’,每个销售者都有权告知顾客其商品的地理来源”。但是,地理描述性商标可以通过获得“第二含义”来获得保护。第二含义是指消费者不再将商标与地理位置联系起来,而是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联系起来。

然而,SFDC未能满足证明其对“圣方济各”名称已获得第二含义的要求。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123.2条,要证明地理描述性商标已获得第二含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a)该商标已在菲律宾进行了大量的商业使用;(b)该使用已导致该商标在商品或服务方面具有独特性;(c)该商标已在菲律宾进行了五年以上的持续、独占的商业使用。SFDC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满足这些条件。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法院认定SFDC未能对“圣方济各”名称建立显著的第二含义,无法阻止SPRC的使用。

最终,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撤销了对SPRC不正当竞争的指控,并恢复了知识产权局局长的裁决。最高法院认为,SPRC使用“圣方济各塔楼”和“圣方济各香格里拉广场”名称,旨在描述其房地产项目的地理位置,而非故意冒充SFDC的商品或服务。因此,SPRC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FAQs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尚品地产房地产公司(SPRC)使用“圣方济各”名称是否构成对圣方济各发展公司(SFDC)的不正当竞争,以及SFDC是否对该名称享有独占使用权。
什么是地理描述性商标? 地理描述性商标是指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来源地的商标,例如,使用城市或地区的名称。此类商标通常难以获得注册,除非能够证明其已获得“第二含义”。
什么是商标的“第二含义”? 商标的“第二含义”是指消费者不再将商标与地理位置联系起来,而是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联系起来。这需要通过长期、广泛的商业使用来建立。
SFDC在本案中败诉的原因是什么? SFDC败诉的原因是其未能证明其对“圣方济各”名称已获得“第二含义”,即消费者将其与SFDC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而非仅将其视为一个地理位置。
不正当竞争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的关键要素包括:(1)被告采用欺骗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2)将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冒充为他人已建立商誉的商品或服务;(3)存在欺骗公众的意图。
本案对企业选择商标有何启示? 本案启示企业在选择商标时,应避免使用纯粹的地理描述性词汇,或需通过长期、广泛的使用来建立其品牌独特性。
知识产权法第123.2条对第二含义有何规定?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123.2条规定,要证明地理描述性商标已获得第二含义,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该商标已在菲律宾进行了大量的商业使用;(2)该使用已导致该商标在商品或服务方面具有独特性;(3)该商标已在菲律宾进行了五年以上的持续、独占的商业使用。
SPRC在本案中胜诉的原因是什么? SPRC胜诉的原因是SFDC未能证明SPRC存在欺骗意图,且SFDC未能证明其对“圣方济各”名称已获得“第二含义”。

本案强调了在商标保护中,地理描述性名称的特殊性及其法律限制。企业在选择品牌名称时,应充分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独特性,并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和维护其商誉。这一判例为企业在使用具有地理意义的商标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需咨询本判决在特定情形下的适用问题,请通过contact或发送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 Law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Shang Properties Realty Corporation v. St. Francis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G.R. No. 190706, 2014年7月21日

Comments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