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诚信:一案两审中恶意诉讼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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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法院不会容忍试图利用平行诉讼程序来获得更有利判决结果的恶意诉讼行为。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强调,同时在两个法院提出相同诉讼理由的诉讼行为构成滥用司法程序,被称为“恶意诉讼”。法院撤销了下级法院的一项判决,该判决支持了进行恶意诉讼的一方,并对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处以罚款。这一判决强调了遵守法院规则和维护司法程序完整性的重要性。对于涉及土地纠纷和农业改革的案件,这一判决具有重要意义,旨在确保公正和高效的法律程序,保护农民受益人的权利。

权利救济还是程序滥用?剖析土地所有权诉讼中的恶意诉讼行为

本案涉及菲律宾新怡诗夏省的几块农业用地所有权争议,原告(农民受益人的继承人)根据总统令No. 27主张对其耕种土地的所有权。他们声称,在被告(已故地主的继承人)通过胁迫、威胁和恐吓迫使他们离开土地后,他们被剥夺了土地。为寻求权利救济,原告在农业改革仲裁委员会(DARAB)提出诉讼,该委员会支持了他们的主张。被告不服判决,一方面在高等法院提起复审请愿,一方面又提起调卷令申请,攻击执行令的有效性。高等法院两个不同的庭审组对该案作出了相互矛盾的判决。最高法院介入,对这种恶意诉讼行为作出了裁决。

法院首先考察了“恶意诉讼”的概念,以及它如何在法律框架中被禁止。《菲律宾民事诉讼规则》第7条第5款明确禁止恶意诉讼行为:

第5条。禁止恶意诉讼的证明。——原告或主要当事人应在起诉书或其他提出救济要求的起始诉状中,或在其附件中同时提交的宣誓证明中证明:(a)他以前没有在任何法院、法庭或准司法机构提起任何涉及相同问题的诉讼或提出任何索赔,并且据他所知,没有其他此类诉讼或索赔正在审理中;(b)如果存在其他正在审理的诉讼或索赔,则应完整说明其现状;以及(c)如果他此后得知已提起或正在审理相同或类似的诉讼或索赔,他应在五(5)天内将该事实报告给他提起上述起诉书或起始诉状的法院。

未遵守上述规定不得仅通过修改起诉书或其他起始诉状来补救,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在动议提出并在听证后驳回该案,且不影响再次提起诉讼。提交虚假证明或不遵守其中的任何承诺应构成蔑视法庭罪,且不影响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或其律师的行为清楚地构成故意和蓄意的恶意诉讼,则应成为有偏见的即决驳回的理由,并应构成直接蔑视法庭罪,以及采取行政制裁的原因。

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提起两项或多项诉讼或法律程序,这些诉讼或法律程序涉及相同的当事人,基于相同的诉讼理由,并且同时或先后进行,期望其中一个法院会做出有利的判决。法院在 Yap v. Chua 案中明确阐述了这一原则。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被告通过向高等法院提起调卷令申请,质疑执行令的有效性,同时高等法院的另一个庭审组正在审理复审请愿,违反了禁止恶意诉讼的规则。

要确定是否存在恶意诉讼,需要考察是否存在平行诉讼的所有要素。这些要素包括:(a)当事人的身份,或者至少是在两个诉讼中代表相同利益的当事人;(b)所主张的权利和所寻求的救济的同一性,救济基于相同的事实;以及(c)两个案件的同一性,无论哪个当事人胜诉,在一个案件中的判决都相当于在另一个案件中的既判力。本案中,法院发现所有这些要素都已满足。调卷令申请和复审请愿都涉及相同的当事人,争议的土地,以及最终目标——推翻对原告有利的农业改革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高等法院针对复审请愿作出了支持原告农业改革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判决,这与高等法院在调卷令申请中作出的裁决直接冲突,后者实际上推翻了农业改革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为了补救这种不正义现象,最高法院必须介入。法院认为,在所有平行诉讼要素都存在的情况下,高等法院的复审请愿裁决应优先考虑。这意味着高等法院关于调卷令的裁决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命令和裁决无效。恶意诉讼当事人不仅受到谴责,而且还受到经济处罚。

法院强调,对恶意诉讼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至关重要,以维护司法程序的完整性,防止不必要的拖延和诉讼费用。菲律宾的最高法院已经明确表示,法院规则不能被玩弄,正义的道路也不能被蓄意妨碍。本案既是警告,也是对以下理念的重申,即所有当事人必须以诚信和尊重法院行事。未能这样做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驳回案件和处以经济处罚。

简而言之,高等法院应优先考虑对复审请愿的判决,因为该请愿是恰当的解决争端的法律途径,而且恶意诉讼不是推翻之前高等法院判决的正当理由,故法院撤销对高等法院请愿复审作出的裁决。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确定被告是否通过同时在两个法院提出不同的诉讼,但目标都是推翻对原告有利的农业改革仲裁委员会裁决,犯有恶意诉讼罪。
什么是恶意诉讼? 恶意诉讼是指提起两项或多项诉讼或法律程序,这些诉讼或法律程序涉及相同的当事人,基于相同的诉讼理由,并且同时或先后进行,期望其中一个法院会做出有利的判决。
平行诉讼的要素有哪些? 平行诉讼的要素包括:(a)当事人的身份,或者至少是在两个诉讼中代表相同利益的当事人;(b)所主张的权利和所寻求的救济的同一性,救济基于相同的事实;以及(c)两个案件的同一性,无论哪个当事人胜诉,在一个案件中的判决都相当于在另一个案件中的既判力。
本案对农业改革法下的农民有何影响? 本案通过阻止地主利用策略性诉讼战术拖延或阻碍土地所有权转让,维护了农民的权利。
法院如何惩罚被告的恶意诉讼行为? 法院撤销了高等法院对被告有利的裁决,并恢复了农业改革仲裁委员会最初的判决。此外,法院还以直接藐视罪对被告处以每人2000比索的罚款。
为什么对复审请愿的裁决优先于对调卷令的裁决? 由于复审请愿是审理双方争端的适当机制,并已被优先提起。高等法院不应在复审申请尚未审理完毕的情况下签发有利于恶意诉讼方的调卷令,以妨碍其他案件的裁决。
如果当事人错误地认为自己没有犯有恶意诉讼罪该怎么办? 对构成恶意诉讼的各种行动的了解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当事人应确保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要准确地描述已采取的所有平行步骤,避免有被判定藐视法庭的风险。
本案的结果有何意义? 本案意义重大,它向当事人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恶意诉讼是不可容忍的。法院将采取行动纠正此类不当行为,并对违法者处以适当的处罚。

简而言之,最高法院的判决清晰地阐明了对恶意诉讼的后果,以及诚信和尊重法院行事的重要性。本案中被告的恶意诉讼行径给其他人敲响了警钟,在提起诉讼时应遵循法律精神,遵守法院的诉讼规则。避免心存侥幸,利用法律漏洞和诉讼规则来拖延案件,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HEIRS OF FERMIN ARANIA, G.R No. 193208,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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