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如果抵押人声称他们未收到止赎拍卖的通知,并且已经全额偿还了抵押贷款,那么他们有权对止赎拍卖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法院强调,当被告方(在本案中为菲律宾国家银行,PNB)提出驳回动议时,他们实际上承认了原告方(里维拉夫妇)在诉状中的主张是真实的。此项裁决旨在保障借款人的权利,确保银行履行其通知义务,并核实抵押债务的支付情况后才能继续进行止赎。
抵押救赎或错误销售?银行止赎行为背后的真相
本案围绕着里维拉夫妇(Spouses Victoriano & Jovita Faricia Rivera)与菲律宾国家银行(PNB)之间的一项房产止赎争议展开。1995年,里维拉夫妇以他们的房产作抵押,从PNB获得了住房贷款和循环信用额度。由于各种原因,该抵押最终被止赎,房产被公开拍卖。里维拉夫妇提起了诉讼,声称他们从未收到拍卖通知,并且已经全额偿还了欠PNB的债务。他们声称,拍卖通知被寄到了错误的地址,如果他们收到了通知,他们本可以告知拍卖官他们已经全额付款。PNB反驳说,他们没有义务向里维拉夫妇发送个人通知,并且没有充分说明诉状中存在诉讼理由。马里基纳市地区审判法院(RTC)驳回了里维拉夫妇的诉讼,理由是诉状中没有说明诉讼理由。但是,上诉法院推翻了RTC的裁决,并将此案发回重审。PNB对上诉法院的裁决提出质疑,导致最高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里维拉夫妇的诉状是否充分陈述了诉讼理由,证明推翻止赎拍卖是合理的。
最高法院首先明确了“未陈述诉讼理由”和“缺乏诉讼理由”之间的区别。**未陈述诉讼理由**是指诉状中的指控未能充分满足提起诉讼的所有必要要素,可以使用《民事诉讼规则》第16条第1款(g)项下的驳回动议来解决。相比之下,**缺乏诉讼理由**是指对于诉讼行为的法律依据不足,这只能在原告方出示证据之后提出,通常是基于《民事诉讼规则》第33条规定的请求驳回申请的理由。法院解释说,RTC错误地将里维拉夫妇的诉状裁定为“缺乏诉讼理由”,因为此时原告方尚未提供任何证据。法院随后分析了里维拉夫妇的诉状是否充分陈述了止赎拍卖无效的诉讼理由。
诉讼理由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1)原告方享有的权利,无论该权利的来源和依据是什么;2)指定的被告方尊重或不侵犯该权利的义务;以及3)被告方侵犯原告方权利或违反对原告方义务的行为或疏忽,据此,后者可以提起损害赔偿或其他适当救济的诉讼。法院认为,里维拉夫妇的诉状中充分陈述了这些要素。他们声称,作为房产所有者,他们有权收到拍卖通知,并且有权行使自己的房产不被非法止赎。他们进一步声称,PNB有义务向他们发送通知,并且如果他们已经偿还了债务,则不能对房产进行止赎。里维拉夫妇声称PNB违反了这些义务,因为拍卖通知被发送到了错误的地址,而且PNB在未解决付款问题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止赎。
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RTC未能解决里维拉夫妇已经**全额偿还抵押贷款**的主张。“仅凭这一点,地方法院就应该驳回驳回动议,因为诉状充分陈述了诉讼理由。”法院认为,如果付款已经完成,那么拍卖销售就没有依据了,因为义务已经履行。最高法院强调,PNB 提出的个人通知并非止赎的要求这一说法也并不绝对,法院过去也承认当事方可另行约定。重要的是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任何法律诉讼需送达特定地址,如当事方未遵守,就可构成违约行为。最高法院指出,付款主张以及 PNB 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通知要求的真实性问题,最好在实际审判中进行充分讨论,因为在此过程中可以出示证据、驳斥证据,并最终作出裁决。
最高法院申明了一项原则,即在被告方提出驳回动议时,法院应假定原告方诉状中的所有实质性指控均属真实。据此,上诉法院正确地推翻了 RTC 的裁决,并将此案发回重审,以便能够对双方的真实情况和法律论点进行全面听证,保障正当程序原则。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里维拉夫妇的诉状是否充分说明了要求撤销止赎拍卖的诉讼理由,理由是他们没有收到通知,并且已经全额偿还了抵押贷款。最高法院必须澄清“未陈述诉讼理由”和“缺乏诉讼理由”之间的区别。 |
“诉讼理由”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 诉讼理由需要三个要素:(1) 原告方享有的权利;(2) 被告方尊重该权利的义务;(3) 被告方侵犯该权利,导致原告方寻求赔偿。 |
如果抵押人没有收到止赎拍卖的个人通知,会发生什么? | 一般规则是,在司法外止赎程序中不需要向抵押人发出个人通知。但是,如果抵押协议中包含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发送通知的协议,则必须遵守。未能遵守合同约定的通知要求可能导致止赎销售无效。 |
诉讼理由的无效理由是什么? | 提出申请驳回诉讼需要无效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提交驳回请求并不等于缺乏法律依据;根据规则,原告陈述理由并不等于依据不足,而是无效。 |
个人需要止赎的有效法律理由是什么? | 需要具备所有诉讼要求的所有三个要素:一方的权利、对方当事人违反他人权利的义务以及违规行为(违反法律原则并构成法律不当行为) |
即使协议中没有具体提及,仍需履行抵押人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双方之间的合同应严格遵守,不应违反一般道德规范,因此,根据法律(如果存在明确的证据表明当事各方违反道德操守或通过欺骗行为或腐败来获得金钱奖励,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此义务)。 |
仲裁条款是否会影响动议? | 是的。根据现行判例,根据规则或协议,动议通常必须附带仲裁契约,包括附有宣誓声明的第三方(如果涉及第三方)。因此,仲裁可以避免许多动议被完全驳回。 |
最高法院的裁决对未来的类似案件有何影响? | 最高法院的裁决申明了抵押人享有正当程序的权利,并强调银行在继续进行止赎前核实付款和遵守通知要求的义务。它明确了在解决对止赎拍卖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时,法院应遵循的程序。 |
因此,菲律宾最高法院重申了在止赎程序中正当程序的重要性。最高法院澄清了诉状中需要包含哪些要素才能构成有效的止赎拍卖撤销诉讼理由,特别是当抵押人声称没有收到通知并已全额偿还债务时。该裁决通过强调银行核实付款和遵守协议及法定通知要求的义务,以保障借款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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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有关针对您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菲律宾国家银行诉里维拉夫妇案, G.R. No. 189577,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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