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根据菲律宾建筑行业仲裁委员会(CIAC)的规则,向当事人送达裁决通知,而非必须向其律师送达,即为有效送达。这意味着,接收裁决通知的时效是从当事人收到通知时开始计算,而非从律师收到通知时。这一裁定强调了遵守时效的重要性,并明确了在仲裁程序中送达规则的适用,对建筑行业内的争议解决具有实际影响。
谁应该收到通知?当事人接收与律师接收的时效之争
本案源于菲律宾商业工业银行(PCIB)与威廉·戈朗科建筑公司(WGCC)之间的建筑合同纠纷。PCIB 声称 WGCC 完成的花岗岩表面存在缺陷,因此要求 CIAC 进行仲裁,要求 WGCC 赔偿施工缺陷造成的损失。CIAC 最终裁定 PCIB 胜诉部分索赔,同时 WGCC 也胜诉部分反诉。PCIB 对 CIAC 的裁决提出部分复议,之后又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起申诉,但上诉法院以 PCIB 申诉逾期为由驳回。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CIAC 裁决的送达是应该送达给当事人,还是其律师?以及送达的时间节点如何影响上诉时效。
PCIB 主张,由于 CIAC 的裁决仅送达给了 PCIB,而未送达给其律师,因此上诉时效应从律师实际知悉裁决之日开始计算。PCIB 的律师辩称,其作为 PCIB 的授权代表,应直接收到裁决通知。而 WGCC 则认为,根据 CIAC 的记录,PCIB 实际上在 2006 年 6 月 24 日收到了裁决书的副本,因此 PCIB 向上诉法院提起申诉已超过 15 天的期限。
本案的关键在于解释 CIAC 规则中关于裁决通知送达的规定。最高法院认为,CIAC 规则第 XV 条第 7 款明确规定,仲裁庭应将裁决书的“文本”通知给“当事人”,而不是律师。这条规则与菲律宾修订版《民事诉讼规则》中有关向律师送达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最高法院认为,既然 PCIB 已经承认在 2006 年 6 月 24 日收到了 CIAC 的裁决书,那么 PCIB 的律师就不能再以未向其送达为由,主张上诉时效应从律师实际知悉裁决之日开始计算。最高法院强调,在上诉时效内完成上诉不仅是强制性的,而且具有管辖权意义,未能按时完成上诉将导致裁决生效,并剥夺上诉法院修改最终判决的权力。
CIAC 规则第 XV 条第 7 款规定:一旦做出裁决,如果各方或其中一方已向秘书处全额支付了仲裁费用,秘书处应将仲裁员或仲裁庭签署的“文本”通知“各方”。经秘书处执行主任证明属实的“额外副本”,应根据“请求”随时提供给“各方”或“其律师”——但不提供给其他任何人。
法院还指出,PCIB 提出的调解规则的要求,理由是“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金额”。然而,即便法院将本案视为根据《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上诉人未能提出有价值的理由或论点来支持允许。这一裁决强调了及时提出上诉的重要性,以及在法律程序中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律师必须确保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以避免错过上诉的截止日期。
菲律宾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 PCIB 的上诉。法院认为,PCIB 在 CIAC 裁决生效后才提起上诉,因此上诉法院驳回 PCIB 的申诉是正确的。法院强调,上诉和调解是相互排斥的,不能替代或连续使用。此外,法院还表示,即使按照自由精神来解读《民事诉讼规则》,PCIB 也没有提供充分的理由来推翻上诉法院的裁决。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 CIAC 裁决的送达是应该送达给当事人,还是其律师?以及如何计算上诉的时效。 |
CIAC 规则对裁决送达有何规定? | CIAC 规则规定,裁决书的“文本”应通知给“当事人”,而不是律师。 |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作出了什么裁决? | 最高法院裁定,向当事人送达裁决通知即为有效送达,上诉时效应从当事人收到通知时开始计算。 |
本案裁决对建筑行业有何影响? | 本案裁决明确了在仲裁程序中送达规则的适用,强调了遵守时效的重要性。 |
如果当事人未及时提起上诉,会产生什么后果? | 如果当事人未在上诉时效内提起上诉,将导致裁决生效,并剥夺上诉法院修改最终判决的权力。 |
《民事诉讼规则》对裁决送达有何规定? | 《民事诉讼规则》规定,向律师送达通知被视为对当事人的送达,除非法院另有命令。 |
本案中,PCIB 律师的主要辩论是什么? | PCIB 律师辩称,其作为 PCIB 的授权代表,应直接收到裁决通知,因此上诉时效应从律师实际知悉裁决之日开始计算。 |
最高法院为何驳回 PCIB 的上诉? | 最高法院驳回 PCIB 的上诉,理由是 PCIB 在 CIAC 裁决生效后才提起上诉,违反了上诉时效的规定。 |
在本案中,PCIB 有什么补救措施? | 由于上诉期限已过,原可以申请复审, 然而,法院认为PCIB没有提出充分的理由允许这种申请,并指出当事人在类似情况下还有其他补救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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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Philippine Commercial Industrial Bank v. Court of Appeals, G.R. No. 127275, June 2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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