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豁免从严解释:达沃海湾木材公司诉税务局局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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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豁免必须明确规定,不得隐含

达沃海湾木材公司诉税务局局长及上诉法院案 (G.R. No. 117359, 1998年7月23日)

引言

税收是国家的命脉。因此,允许豁免税收的法规必须从严解释,且对政府有利,而对被授予豁免权的人则不利。换句话说,任何税收豁免都必须在法律语言中明确规定;它不能仅仅从法律中暗示出来。本案围绕着这一原则展开,探讨了森林特许权持有人是否有权根据修订后的《国家国内税收法典》中增加的税率获得特定税收的部分退款,还是应根据《共和国法令》第 1435 号的原始税率计算退款。

法律背景

菲律宾税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税务豁免应从严解释。这意味着,如果一项法律规定了税收豁免,则该豁免的范围必须明确且不含糊地规定。任何含糊不清之处都应有利于政府,并反对寻求豁免的纳税人。这一原则源于税收对政府职能的重要性;豁免减少了政府的收入,因此应谨慎授予。

本案涉及的《共和国法令》第 1435 号旨在增加公路专项基金。它对汽油和燃油征收特定税,这些税款用于公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然而,该法案也认识到矿业和林业特许权持有人的特殊情况,他们在自己的场所和道路上使用汽油和燃油,很少使用国家公路。为了缓解这种情况,《共和国法令》第 1435 号第 5 条规定,矿业公司或森林特许权持有人在其运营中使用的石油,可以退还已付特定税款的 25%。

值得注意的是,《共和国法令》第 1435 号是在《197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典》(NIRC)之前颁布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国内税收法典》被修订,包括第 153 条和第 156 条,提高了某些石油产品的特定税率。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当森林特许权持有人有权获得退款时,退款的计算应基于《共和国法令》第 1435 号的原始税率,还是基于修订后的《国家国内税收法典》中增加的税率。

相关法律条文:

《共和国法令》第 1435 号第 5 条:

“第 5 条。制造油品的附加税收益应归为政治分区的公路和桥梁基金,以利于税收的征收:但如果上述任何油品被矿工或森林特许权持有人在其运营中使用,则应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列举的类似条件,在提交油品实际使用证明后,由国内税收局局长退还其所支付的特定税款的百分之二十五,修订了国内税收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但进一步规定,除非公路公共专员确定该公路可以成为菲律宾公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和铰接路线,并经其批准路线或位置,否则不得修建新公路,这是 1953 年菲律宾公路法第二十六条的要求。”

案件详情

达沃海湾木材公司是一家持有自然资源部(现为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颁发的木材特许权协议的持证森林特许权持有人。从 1980 年 7 月 1 日至 1982 年 1 月 31 日,该公司从各石油公司购买了精炼和制造的矿物油以及机动和柴油燃料,专门用于其森林特许权的开发和运营。这些石油公司根据 197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典》第 153 条和第 156 条对这些产品的销售缴纳了特定税。作为石油产品购买价格的一部分,石油公司缴纳的特定税最终转嫁给了用户,即本案中的请愿人。

1982 年 12 月 13 日,请愿人向国内税收局局长 (CIR) 提出了退款申请,金额为 120,825.11 比索,占实际支付的特定税款的 25%,这些税款是请愿人作为森林特许权持有人在其运营中使用的上述燃料和石油。该索赔的依据是 Insular Lumber Co. 诉税务上诉法院案 和《共和国法令》第 1435 号第 5 条。

国内税收局局长拒绝了全额退款申请,仅批准了 2,923.15 比索的部分退款。税务上诉法院 (CTA) 维持了国内税收局局长的决定,认为部分索赔已超过诉讼时效,而其他索赔则不符合文件要求。达沃海湾木材公司不服税务上诉法院的决定,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维持了税务上诉法院的裁决。上诉法院认为,退款应根据《共和国法令》第 1435 号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的金额计算,而不是根据修订后的《国家国内税收法典》中增加的税率计算。上诉法院依赖于最高法院在 税务局局长诉里约图巴镍矿公司案 中的先前判决,该判决确立了退款应基于原始税率的原则。

达沃海湾木材公司再次不服上诉法院的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驳回了达沃海湾木材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上诉法院和税务上诉法院的裁决。最高法院重申了税务豁免必须从严解释的原则。法院认为,《共和国法令》第 1435 号明确规定了森林特许权持有人有权获得部分退款,但并未规定退款应根据修订后的《国家国内税收法典》中增加的税率计算。由于退款是一种税务豁免,因此必须从严解释,任何含糊不清之处都应有利于政府。

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即使后来的法律修订提高了特定税率,《共和国法令》第 1435 号仍然是退款的适用法律依据。退款的权利源于该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了退款的条件和计算方法。允许根据增加的税率计算退款将是对税务豁免条款的自由解释,这与既定的法律原则相悖。

最高法院引用了其在 税务局局长诉里约图巴镍矿公司案税务局局长诉阿特拉斯联合矿业和开发公司案 中的先前判决,这些判决确立了类似的原则,即根据《共和国法令》第 1435 号的退款应基于原始税率计算,即使纳税人实际支付了更高的税率。法院驳斥了达沃海湾木材公司的论点,即 Insular Lumber Co. 诉税务上诉法院案 支持根据实际支付的税款计算退款。最高法院解释说,Insular Lumber Co. 案 发生在《国家国内税收法典》修订之前,因此没有解决税率增加的问题。

法院还驳斥了达沃海湾木材公司的公平和正义论点。最高法院指出,不能仅仅以公平为由给予税务豁免。税务豁免是法律授予的特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条款进行解释。

法院总结道,达沃海湾木材公司有权根据《共和国法令》第 1435 号获得部分退款,但退款的计算应基于该法案规定的原始税率,而不是根据修订后的《国家国内税收法典》中增加的税率计算。

实践意义

达沃海湾木材公司诉税务局局长案强调了菲律宾税务法中税务豁免从严解释的重要原则。本案为企业和税务从业人员提供了关于如何解释和适用税务豁免法规的重要指导。主要经验教训如下:

  • 税务豁免从严解释: 寻求税务豁免的企业必须确保其符合豁免法规的明确条款。任何含糊不清之处都将有利于政府。
  • 法律的明确语言至关重要: 税务豁免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不得隐含。法院不会通过推定或自由解释来扩大豁免的范围。
  • 原始税率与修订后的税率: 当法律规定退款或豁免时,退款或豁免的计算应基于法律颁布时的税率,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后来的税率增加不一定适用于先前法律规定的退款或豁免。
  • 公平不是税务豁免的依据: 公平或正义的论点不足以获得税务豁免。豁免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关键教训: 企业在寻求税务豁免时,必须仔细审查相关法规的明确语言,并确保其符合所有要求。如果对豁免的范围或适用性有任何疑问,寻求法律咨询至关重要。本案强调,菲律宾最高法院将坚持税务豁免从严解释的原则,有利于政府收入,并反对扩大豁免范围。

常见问题解答

  1. 问题:什么是税务豁免从严解释原则?
    解答: 税务豁免从严解释原则是指,规定税务豁免的法律应狭义解释,且对政府有利,对寻求豁免的纳税人不利。任何含糊不清之处都应解释为不支持豁免。
  2. 问题:为什么税务豁免要从严解释?
    解答: 税务豁免从严解释是为了保护政府收入,因为税收是政府职能的命脉。豁免减少了政府的收入,因此应谨慎授予,并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
  3. 问题:《共和国法令》第 1435 号第 5 条中规定的退款是税务豁免吗?
    解答: 是的,最高法院在 Insular Lumber Co. 诉税务上诉法院案 和本案中都裁定,《共和国法令》第 1435 号第 5 条规定的部分退款具有税务豁免的性质,因此必须从严解释。
  4. 问题:在本案中,为什么达沃海湾木材公司未能获得根据增加的税率计算的退款?
    解答: 因为《共和国法令》第 1435 号明确规定了退款的权利和计算方法,但并未规定退款应根据后来的《国家国内税收法典》中增加的税率计算。由于税务豁免必须从严解释,法院拒绝将豁免范围扩大到包括增加的税率。
  5. 问题:企业如何确保其有资格获得税务豁免?
    解答: 企业应仔细审查相关税务豁免法规的明确语言,确保其符合所有规定的要求。如有疑问,应寻求法律咨询以获得指导。

安盛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在菲律宾税务法方面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可以就税务豁免和合规性问题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如果您需要税务方面的帮助,请随时通过电子邮件 nihao@asglawpartners.com 与我们联系,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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