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土地征用:如何确保获得公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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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澄清:土地征用案件中,公正补偿金的支付不再需要事先经过审计署批准

G.R. No. 226138, February 27, 2024

想象一下,政府为了修建一条重要的国家公路,征用了您的土地。您理应获得“公正补偿”,但多年过去了,您仍然没有拿到这笔钱。更糟糕的是,您被告知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才能最终拿到这笔钱。这种令人沮丧的情况,在菲律宾的土地征用案件中并不少见。最高法院最近的判决,有望改变这一现状,简化公正补偿金的支付流程。

本案涉及菲律宾共和国公共工程和公路部(DPWH)与 Espina & Madarang, Co. 和 Makar Agricultural Corp. 之间的土地征用纠纷。核心问题是,在法院已经做出最终判决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是否还需要向审计署(COA)提出索赔,才能获得公正补偿金。

菲律宾土地征用的法律背景

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九款规定:“不得为公共用途征用私有财产,除非支付公正补偿。” 这一条款赋予了政府征用私有财产的权力,但同时也保障了私有财产所有者获得公正补偿的权利。

“公正补偿”不仅仅是指土地的市场价值,还包括及时支付。最高法院在过往的案例中强调,如果不能及时支付,就不能被认为是“公正”的补偿。这意味着,土地所有者不应该因为等待付款而遭受损失。

菲律宾共和国第8974号法案以及民事诉讼规则第67条第4款规定,公正补偿的价值应按照征用之日或提起诉讼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确定。此外,根据民法典第2209条,如果政府延迟支付,还应支付利息,以弥补土地所有者的损失。

审计署(COA)作为独立的宪法机构,负责审计政府的收入、支出和财产。总统令第1445号第26条规定,审计署有权审查和结算政府的债务和索赔。然而,审计署的权力并非绝对的,它不能推翻法院已经做出的最终判决。

案件回顾:Espina & Madarang, Co. 和 Makar Agricultural Corp. 土地征用案

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经过:

  • 1949年,Espina姐妹继承了涉案土地的所有权。
  • 1958年,该土地被出售给Makar Agricultural Corp。
  • 后来,Makar将部分土地出售给Espina & Madarang, Co.。
  • 政府为了修建Cotabato-Kiamba-General Santos-Koronadal国家公路,征用了该土地。
  • 土地所有者与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就公正补偿金的数额产生争议。
  • 案件经过多次上诉,最终最高法院确认了土地所有者对该土地的所有权以及获得公正补偿的权利。
  • 然而,公共工程和公路部要求土地所有者首先向审计署提出索赔,才能获得付款。

土地所有者认为,既然法院已经做出了最终判决,他们就不应该再向审计署提出索赔。他们认为,审计署无权审查法院的判决,而且要求他们再次提出索赔,只会进一步拖延付款。

最高法院最终支持了土地所有者的观点。法院认为,审计署的权力仅限于审计,而无权推翻法院的判决。法院还指出,土地所有者已经等待了太长时间,不应该再因为繁琐的程序而遭受损失。

“本委员会必须尊重法院对公正补偿合理性的最终决定,并与公正补偿必须及时全额支付的理念相一致。”

“审计署对已经由法院或其他裁决机构的最终判决确认的货币索赔的审计审查权必然是有限的。”

本案的实际意义

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对于菲律宾的土地征用案件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明确了,在法院已经做出最终判决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不再需要向审计署提出索赔,可以直接要求政府支付公正补偿金。这将大大简化支付流程,加快付款速度,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院的判决还强调了政府及时支付公正补偿金的义务。政府不能以资金不足或其他理由拖延付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于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保护私有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重要经验教训

  • 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后,不再需要审计署的事先批准即可支付公正补偿金。
  • 政府有义务及时支付公正补偿金。
  • 土地所有者有权获得因延迟付款而产生的利息。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公正补偿”?

“公正补偿”是指政府征用私有财产时,必须向所有者支付的合理赔偿。它不仅包括土地的市场价值,还包括因征用造成的其他损失,以及及时支付。

2. 如果政府延迟支付公正补偿金,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公正补偿金以及因延迟付款而产生的利息。

3. 我是否需要向审计署提出索赔,才能获得公正补偿金?

根据最高法院最新的判决,如果法院已经做出了最终判决,您就不再需要向审计署提出索赔。

4. 如果我对公正补偿金的数额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评估公正补偿金的数额。

5. 政府可以以任何理由征用我的土地吗?

政府只能为了公共用途征用私有财产,并且必须支付公正补偿金。

6. 如何确定“征用日期”以计算利息?

由于无法从现有记录中确定征用标的财产的实际日期,本法院认为将计算法定利息的起算日期设定为2007年6月30日是公平和公正的。从记录中可以看出,建议的218,839,455.00菲律宾比索的估值代表了标的财产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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