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即使公司正在寻求复兴,银行仍然可以执行抵押贷款并获得止赎财产的管有令。这项裁决澄清了公司复兴期间债权人权利的范围,特别是在房地产止赎方面。它强调,如果止赎过程在复兴请愿书提交之前已经开始,并且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债权人,则复兴不得妨碍银行行使管有令的权利。因此,对于参与抵押贷款协议的银行和公司来说,这项决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抵押贷款之争:复兴计划能否阻止银行管有?
本案源于菲律宾群岛银行(BPI)与配偶 Johnson 和 Evelyn Co 以及木星房地产企业公司(Jupiter)之间的贷款协议纠纷。由于木星和 Co 配偶未能按时偿还贷款,BPI 作为远东银行信托公司(FEBTC)的利益继承者,依法对他们的房地产进行了止赎。BPI 在公开拍卖中作为最高出价者购得这些房产,随后在赎回期结束后巩固了对这些房产的所有权,并获得了新的所有权证书。
然而,Co 配偶和木星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止赎程序无效,并索赔损失。与此同时,木星公司还向法院提出了公司复兴申请,声称这应该暂停 BPI 申请管有令的程序。虽然第一审法院最初驳回了暂停管有令程序的动议,但上诉法院最终裁定 BPI 有权获得管有令,驳回了 Co 配偶和木星公司的上诉。随后,双方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导致此案被合并审理。
该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当抵押贷款的止赎过程已经开始,但债务人又提出了公司复兴申请时,债权人(此处为 BPI)申请管有令的权利是否会受到影响?最高法院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房地产止赎的第 3135 号法案,以及关于公司复兴的法律原则。法院指出,第 3135 号法案允许止赎的购买人在赎回期内申请管有令。此外,当所有权已经巩固到购买人名下并签发新的所有权证书后,购买人获得管有令便成为一项当然之举。
最高法院还强调,公司复兴程序的“暂停令”通常旨在暂停对困境企业的索赔执行,以利于其复兴。但此项暂停令的效力存在时间界限。最高法院认为,复兴申请的提出和暂停令的发布,不能追溯地影响在此之前已经发生的抵押贷款止赎程序。正如法院在Town and Country Enterprises, Inc. v. Qinsumbing, Jr.一案中指出的,暂停令不能适用于在公司提出复兴申请之前已经强制执行的抵押贷款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驳回了Co 配偶关于《第3135号法案》侵犯宪法权利的论点。法院重申,根据《第3135号法案》的止赎程序中的财产占有令的发布并不违反抵押人获得宪法正当程序的权利。重要的是,根据《第 3135 号法案》的法拍程序中的占有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财产所有人可以通过根据该法案第 8 条的补救措施,证明抵押贷款没有被违反或销售没有按照本法案的要求进行,从而在获得占有请求的程序中要求撤销销售并取消占有令。
此外,当财产所有权合并并以购买人名义发布新的所有权证书后,拥有财产的权利成为购买人作为已确认的所有者的绝对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已经转移给 BPI,因此,银行申请财产占有令是一项当然之举。
基于以上考虑,最高法院裁定 BPI 有权获得止赎财产的管有令,并驳回了 Co 配偶和木星公司的所有主张。此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公司复兴不能凌驾于银行依法享有的止赎权之上。这一裁决确保了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同时促进了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
FAQs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在公司复兴期间,银行是否有权获得止赎财产的管有令。最高法院裁定,如果止赎过程在复兴申请之前已经开始,且所有权已经转移给银行,则银行仍然有权获得管有令。 |
暂停令对止赎程序有何影响? | 暂停令通常旨在暂停对困境企业的索赔执行,以利于其复兴。然而,最高法院认为,暂停令不能追溯地影响在此之前已经发生的抵押贷款止赎程序。 |
《第3135号法案》是否侵犯了抵押人的宪法权利? | 最高法院认为,《第3135号法案》中关于止赎程序中的管有令发布并不侵犯抵押人获得宪法正当程序的权利。 |
抵押人如何挑战管有令? | 根据《第3135号法案》第 8 条,财产所有人可以通过证明抵押贷款没有被违反或销售没有按照本法案的要求进行,从而在获得管有请求的程序中要求撤销销售并取消管有令。 |
木星公司的公司复兴申请有何影响? | 最高法院裁定,木星公司的公司复兴申请不能阻止 BPI 获得止赎财产的管有令,因为止赎过程在复兴申请之前已经开始,且所有权已经转移给 BPI。 |
为何不能合并管有令和止赎无效的诉讼? | 当财产所有权已经巩固到购买人名下并签发新的所有权证书后,管有财产的权利便成为购买人的当然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合并诉讼将对作为所有权事件的财产占有的实质性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
如果止赎程序无效,Co 配偶的补救措施是什么? | 即使法院已发布占有令,Co 配偶仍然可以继续对止赎程序提起单独的诉讼。民事案件 No.02-0331 旨在宣告止赎无效并寻求损害赔偿。 |
《第 3135 号法案》如何确保各方之间的公平? | 虽然该法案允许止赎,但它确实允许房主在拍卖后赎回他们的房产,为他们争取经济补偿提供了一个期限。本节平衡了债权人从贷款协议中收回资金的权利,同时也尊重了房屋所有者寻求其他财务选择的能力 |
综上所述,本案明确了在止赎与公司复兴之间的权衡关系。对于银行而言,应确保止赎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及时巩固所有权。对于公司而言,应尽早寻求复兴,并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法院在此案中的裁决为未来的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并促进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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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BPI v. Co Spouses, G.R No. 171172, 2015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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