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赎销售的有效性不取决于是否向抵押人发出了个人通知,而是取决于是否遵守了发布和公告要求。
G.R. No. 111654, April 18, 1996
止赎是菲律宾房地产实践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借款人未能履行抵押贷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止赎房产。然而,止赎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保护借款人的权利。最高法院在Godfrey Bohanan诉上诉法院一案中,阐明了额外司法止赎销售的某些关键要求,特别是关于通知和发布的必要性。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第3135号法案规范了房地产抵押贷款中插入或附加的特别权力下的财产出售。本法案规定了止赎销售的程序要求,包括通知和公告。根据第3135号法案第3条,必须在房产所在市或镇的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不少于20天的销售通知,如果房产价值超过400比索,则每周在市或镇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公告至少连续三周。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潜在竞标者有充分的止赎销售通知,并允许抵押人有机会保护其在房产中的权益。未能遵守这些要求可能导致止赎销售无效。
第3135号法案第3条:“应在房产所在市或镇的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不少于二十天的销售通知,如果房产价值超过四百比索,则每周在市或镇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公告至少连续三周。此类公告应在英语或西班牙语中进行,并应包含抵押财产的描述、止赎的原因以及出售的时间和地点。”
案例分析
在Godfrey Bohanan诉上诉法院一案中,戈弗雷·博哈南从L&R公司获得了一笔贷款,并以其位于马尼拉的房产作为抵押品。博哈南未能偿还贷款,L&R公司启动了额外司法止赎程序。博哈南质疑止赎销售的有效性,声称他没有收到销售通知,副警长没有提交发布证明,并且发布地点不是公共场所。
最高法院驳回了博哈南的主张,裁定止赎销售有效。法院认为,根据第3135号法案,不需要向抵押人发出个人通知。需要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公共场所发布和公告。法院还认为,发布证明不是止赎销售有效性的法定要求。
法院进一步指出,即使副警长未能提交发布证明,他宣誓证明他在市政厅、邮局和财政大楼的公告栏上张贴了销售通知。法院认为,这种证词足以代替通常的发布证明,并且由于来自一位没有被指责有不当动机作证的公职人员,因此可以适当地推定其履行职责的规律性。
最高法院的推理:
- “根据第3135号法案修订案,不需要向抵押人发出个人通知。”
- “发布证明不是法定要求,更不用说被认为是止赎销售有效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 “在没有同样令人信服和有效的合规证明来弥补其未提交的情况下,Tambunting一案中,缺少公告宣誓书被认为是致命的。”
实践意义
Godfrey Bohanan诉上诉法院一案强调了在额外司法止赎销售中遵守法定程序要求的重要性。虽然不需要向抵押人发出个人通知,但贷款人必须确保在法律规定的公共场所发布和公告销售通知。未能遵守这些要求可能导致止赎销售无效。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重要的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 贷款人应严格遵守第3135号法案的发布和公告要求。
- 抵押人应密切关注其财产的止赎程序,并质疑任何不合规行为。
- 买家应尽职调查,以确保止赎销售有效。
关键经验
- 止赎销售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遵守了发布和公告要求。
- 不需要向抵押人发出个人通知。
- 发布证明不是止赎销售有效性的法定要求。
- 抵押人应密切关注止赎程序,并质疑任何不合规行为。
常见问题
止赎销售的法定要求是什么?
止赎销售的法定要求包括在房产所在市或镇的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不少于20天的销售通知,如果房产价值超过400比索,则每周在市或镇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公告至少连续三周。
是否需要向抵押人发出个人通知?
不需要向抵押人发出个人通知。需要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公共场所发布和公告。
发布证明是否是止赎销售有效性的法定要求?
发布证明不是止赎销售有效性的法定要求。然而,如果缺少发布证明,贷款人必须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遵守发布要求。
如果止赎销售无效会发生什么?
如果止赎销售无效,则可能被推翻,抵押人可能有权恢复其房产。
如何质疑止赎销售的有效性?
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质疑止赎销售的有效性。抵押人必须证明止赎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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