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在民事登记中进行重大更正的请愿必须包含所有受影响或感兴趣的个人作为当事人。未能这样做可能会导致诉讼程序无效。此裁决确保所有相关方都有机会保护自己的利益并提供对事实的各自版本,从而维护正当程序和公平原则。
姓名背后:正当程序是否要求每个人都在法庭上?
本案源于费利佩·阿尔莫胡埃拉 (Felipe Almojuela) 请求更正他的出生证明,将其姓氏从孔德诺 (Condeno) 更改为阿尔莫胡埃拉 (Almojuela)。虽然费利佩一生都以阿尔莫胡埃拉为姓,但国家统计局 (NSO) 的出生证明记录为“费利佩·孔德诺”。下级法院最初批准了费利佩的请求,但上诉法院撤销了该判决,理由是管辖权缺失,因为他未将地方民事登记员和他的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列为诉讼当事人。
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强调根据《民事诉讼规则》第 108 条的规定,对民事登记簿中的实质性更改,必须启动适当的对抗性程序。对抗性程序涉及有对立方;有争议的,区别于单方面申请,其中寻求救济的一方已向另一方发出法律警告,并给予后者争辩的机会。因此,必须通知所有受影响的各方,并且要充分代表他们。
规则 108,第 3、4 和 5 节规定:
第 3 节。当事人——当寻求取消或更正民事登记簿中的条目时,民事登记员和所有拥有或声称拥有任何利益的人,该利益会受到影响,应成为诉讼的当事人。
第 4 节。通知和公布——提交请愿书后,法院应以命令确定审理的时间和地点,并促使将合理通知发送给请愿书中指明的人。法院还应促使该命令每周在省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一次,连续三 (3) 周。
第 5 节。反对——民事登记员和根据条目拥有或声称拥有任何利益的任何人,寻求取消或更正该条目的,可以在收到请愿书通知后十五 (15) 天内,或从此类通知的最后公布之日起,提出反对意见。(重点强调)
本案凸显了规则 108 所要求的对抗性程序的本质,确保所有潜在的反对者都有机会被听到,并确保民事登记中的更正和更改只在对受影响各方的权利和利益进行全面审查之后才能进行。法院承认以前存在例外,允许在诉讼后公布听证会通知,以弥补请愿未能让受影响或感兴趣的当事人加入诉讼并通知他们,但是那些例外在此案例中不适用。具体来说,即使各方意识到了,出于正当程序的考虑,仍然必须遵守规则。
最终,本案强调必须严格遵守规则 108,在请愿书中包含所有必要当事人。通过未能列出地方民事登记员及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费利佩未能遵守管辖权要求。因此,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决,有效地驳回了姓名变更的请愿书。由于这些失败之处,原审法院对所涉诉讼没有管辖权。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涉及法院是否因当事人未能在出生证明更正请愿中让所有必要当事人参与诉讼而对案件缺乏管辖权。 |
谁是民事登记案件中的必要当事人? | 必要当事人包括民事登记员和任何可能受到更改或更正的条目影响的个人。例如,出生证明更正案件可能需要父母和兄弟姐妹。 |
为什么未参与地方民事登记员是一个问题? | 地方民事登记员是一个必要方,因为他们拥有受更正的出生记录,需要受到程序的约束才能实现管辖权。 |
为什么有必要加入费利佩的同父异母兄弟姐妹? | 加入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是必要的,因为姓氏的改变会影响其家族地位和潜在的继承权,使他们成为这一程序的利益相关者。 |
如果在请愿后让某些相关人员参与诉讼,这足够吗? | 通常,如果在诉讼后加入他们并不能补救,加入诉讼后并发出通知的义务没有得到满足。 |
本案如何影响未来民事登记的更正? | 未来的请愿书必须仔细核查所有必要当事人,并让他们参与诉讼,以免缺乏管辖权。 |
如果在之前我未能加入一位家庭成员参与其中,我可以再次提交姓名更改的请求吗? | 是的,该请求可能会被再次提起,同时确保通知所有必要的当事人,使其与 Rule 108 法条的要求相符。 |
“对抗程序”到底是什么? | 对抗程序是指涉及相反各方的程序,意味着程序双方可以为自己的立场辩论并相互辩论。它区别于程序一方可以单独向法院提出请求的单方面行动。 |
费利佩·阿尔莫胡埃拉案强调,必须认真遵守有关民事登记更正诉讼当事人规定的程序要求。确保所有必要的当事人都被参与进来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并维护了民事登记变更的完整性。如果任何受到任何错误命名的损害,他/她应该考虑修正自己命名的事实。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问题,请通过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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