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 Rappler 公司有权在遵守版权规定的前提下,直播总统和副总统的辩论。此项判决强调了在选举期间确保信息广泛传播的重要性,并平衡了媒体的自由与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对于公众来说,这意味着更多的渠道可以获取候选人的信息,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票选择。法院要求选举委员会 (COMELEC) 确保 Rappler 公司和其他网站能够根据备忘录协议 (MOA) 第 VI (C) 条第 19 款,以未修改的形式直播辩论。
当网络直播遭遇版权限制: Rappler 的媒体自由之战
Rappler 公司起诉 COMELEC 主席 Andres D. Bautista ,质疑其在 2016 年总统和副总统辩论备忘录协议中未经授权地限制网络直播。Rappler 认为备忘录协议的部分条款侵犯了其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在线直播权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备忘录协议允诺给予无线广播电台直播辩论音频的权利,即使它们没有承担备忘录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但是,在线媒体却没有获得同样的直播权,这一差别对待引发了 Rappler 的法律挑战。法院需要权衡媒体在选举中信息传播的自由,以及相关版权方的权益,来找到二者之间的平衡。
此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备忘录协议中关于在线直播和新闻报道的条款,是否对 Rappler 公司等网络媒体的自由造成了不合理的限制。根据备忘录协议第 VI (C) 条第 19 款的规定,主导网络(Lead Networks)需要「允许」其制作的辩论在其他网站上播放或直播,但「受版权条件或与主导网络另行谈判」的约束。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版权条件」,以及这些条件是否构成了对网络媒体直播权的过度限制。Rappler 公司认为其有权在遵守版权规定的前提下直播辩论,而 COMELEC 似乎对这一权利有所限制,导致了双方的争议。
法院深入分析了知识产权法典 (IPC) 第 184.1(c) 条的规定,该条款列举了版权的限制情形。该条款规定:
SEC. 184. 版权限制。 – 184.1 尽管有第五章的规定,下列行为不构成侵犯版权:
(c) 大众媒体对当前政治、社会、经济、科学或宗教主题的文章、讲座、演讲和其他同性质作品的复制或向公众传播,如果此类使用是出于信息目的且未明确保留;前提是,明确注明来源;(Sec. 11, P.D. No. 49)
法院认为,辩论属于「演讲和其他同性质作品」,因此,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Rappler 公司就可以直播辩论:一是直播是出于信息目的;二是主导网络没有明确保留版权;三是明确注明辩论的来源。法院认为,Rappler 公司的直播显然是为了提供信息,备忘录协议也明确「允许」辩论在其他网站上播放,这意味着主导网络没有明确保留版权。此外,只要 Rappler 公司明确注明辩论的来源,就符合了所有的版权条件。因此,法院得出结论:Rappler 公司有权在遵守版权规定的前提下直播辩论。
法院还强调,主导网络有义务为了尽可能扩大受众而推广辩论,这突显了辩论的公共职能和尽可能广泛传播辩论信息的必要性。备忘录协议没有保留或扣留辩论的复制权,而是明确「允许」在遵守版权规定的前提下复制辩论。这意味着 Rappler 公司可以在遵守「版权条件」的情况下直播辩论的全部内容,包括清晰标明来源,并且保证直播内容不被篡改。如果 Rappler 公司希望获得无主导网络专有标识的直播源,以便添加自己的专有标识和文字,或者希望删除广告,则需要与主导网络单独谈判。
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一旦符合知识产权法典第 184.1(c) 条规定的条件,信息——在本案中是辩论的直播音频——就成为公共领域的一部分。新闻媒体有权报道或公开传播辩论的直播音频。事实上,备忘录协议承认,其他非备忘录协议方的媒体实体也有权在遵守相同版权规定的前提下复制辩论。根据宪法第三条第 4 款的规定,「不得通过任何法律来限制言论……或新闻的自由」,新闻媒体报道和传播辩论直播音频的自由不能再受到侵犯或事先限制。
总的来说,总统和副总统辩论的主要目的是帮助选民在选举日做出明智的选择。通过举行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之间的全国辩论,选民将有机会了解候选人的资格和履历、纲领和政策,以及他们对重要国家问题的回答。国家辩论的政治性质以及公众对广泛获取信息的兴趣,完全有理由允许在其他网站上播放或直播辩论,以便更广泛地传播信息。
法院最终裁定,根据备忘录协议第 VI (C) 条第 19 款的明确规定,辩论应被允许在包括 Rappler 公司网站在内的其他网站上进行直播。作为对备忘录协议进行全面监督的 COMELEC 的代表,主席有权「解决组织辩论的各方之间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因此,应被法院指示执行备忘录协议第 VI (C) 条第 19 款,该条款允许在 Rappler 公司和其他网站上以未修改的形式显示或直播辩论,但须遵守明确注明来源的版权条件。
FAQs
此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 Rappler 公司是否有权在遵守版权规定的前提下,直播总统和副总统的辩论。法院需要权衡媒体的自由与版权所有者的权利。 |
什么是备忘录协议(MOA)? | 备忘录协议是由 COMELEC 、 Kapisanan ng mga Brodkaster ng Pilipinas (KBP) 和各媒体网络签订的关于 2016 年总统和副总统辩论的协议。该协议规定了辩论的组织、播出和在线传播等方面的细节。 |
备忘录协议中哪一部分对 Rappler 公司提出了限制? | 备忘录协议第 VI (C) 条第 19 款规定,主导网络需要「允许」其制作的辩论在其他网站上播放或直播,但「受版权条件或与主导网络另行谈判」的约束。 |
知识产权法典(IPC)中哪一条款与此案相关? | 知识产权法典第 184.1(c) 条规定了版权的限制情形,允许大众媒体出于信息目的复制或传播政治、社会、经济、科学或宗教主题的文章、讲座、演讲和其他同性质作品,只要明确注明来源。 |
法院是如何解读备忘录协议和知识产权法典的? | 法院认为,备忘录协议允许 Rappler 公司在遵守版权规定的前提下直播辩论,而知识产权法典也允许出于信息目的传播辩论内容,只要明确注明来源。 |
主导网络(Lead Networks)在此案中的角色是什么? | 主导网络负责制作辩论内容,并有权对辩论的版权进行一定的限制。法院认为,主导网络不能过度限制辩论的传播,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
法院的判决对其他网络媒体意味着什么? | 法院的判决意味着,其他网络媒体也有权在遵守版权规定的前提下直播辩论,从而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
如果 Rappler 公司想获得无主导网络专有标识的直播源,该怎么办? | 如果 Rappler 公司希望获得无主导网络专有标识的直播源,以便添加自己的专有标识和文字,或者希望删除广告,则需要与主导网络单独谈判。 |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确立了在选举辩论中,网络媒体在遵守版权法的前提下进行直播的权利,有效地促进了信息的公开透明,从而确保选民可以更便捷地获取重要信息,以便在选举中作出更为明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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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RAPPLER, INC. VS. ANDRES D. BAUTISTA, G.R. No. 222702, April 0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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