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挑战公证文件的有效性。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关于合同无效、财产分割和所有权转让的诉讼。关键在于,由于缺乏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来反驳其真实性,法院维持了公证契约的有效性。这意味着,仅仅声称签名是伪造的或长辈没有完全理解合同的含义是不够的,举证责任在于质疑该文件的一方。
家族遗产纠纷:父母签名之谜
本案源于已故配偶 Venancio Almeda 和 Leonila Laurel-Almeda 的子女之间的家庭纠纷,涉及他们位于甲美地省塔盖泰市的土地。他们的子女,包括 Rafael Almeda 等,对 Ponciano Almeda 代表他们的父母执行的两份绝对销售契约提出了质疑。第一份是 1976 年的契约,将 Lot 30 出售给了 Julian Y. Pabiloña 等人;第二份是 1978 年的契约,将剩余的地块出售给了 Ponciano。质疑者声称这些契约是伪造的,他们的父母没有收到适当的对价,或者他们不知道这些契约的含义。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在提出伪造指控的情况下,如何挑战公证文件的有效性以及举证责任归属何方?
法院首先强调,根据菲律宾证据规则,公证文件具有规律性推定。这意味着这些文件是合法执行的,除非提出确凿、完整且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其虚假。本案的原告(也就是那些挑战销售契约的人)未能提供此种证据。他们关于伪造的指控主要基于原告 Emerlina Almeda-Lirio 的证词,但法院认为她的证词既不明确也不确定。例如,Emerlina 起初作证说她父母的签名是伪造的,但后来又暗示说,即使他们确实签了名,他们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签名的是什么。这种摇摆不定的立场削弱了她证词的可信度。
此外,法院指出,要确立伪造,仅仅展示真迹签名和有争议签名之间的差异是不够的。相反,声称伪造的一方必须证明这些差异意义重大,是不同人格运作的结果,而不是同一个人自然会产生的差异。在此方面,原告也未能提供必要的确凿证据。至关重要的是,最高法院亲自对比了有争议的签名和承认的 Venancio 和 Leonila 的真实签名,特别是 1976 年授予 Ponciano 的授权书上的签名。法院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相似之处,表明签名者的习惯性特征。因此,所谓的差异并不足以克服规律性推定。
除了伪造问题之外,原告还声称他们的父母没有能力签署 1978 年的契约,理由是他们年事已高,而且“有时”身体不好。但是,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理由是法律推定每个人都有完全的合同能力,除非提供令人满意的相反证据。仅仅的遗忘,而没有证据表明其已经剥夺了一个人明智地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能力,并不会使一个人丧失订立合同的能力。由于没有证据表明 Venancio 和 Leonila 的精神能力受损,以至于他们无法理解销售的条款,法院维持了他们的合同能力。这意味着,高级年龄或身体疾病并不一定意味着无能。举证责任在于证明这种无能,而原告未能提供明确的证据。
另一个关键因素是考虑。原告辩称 1978 年的契约是虚假的,因为没有对价。然而,法院强调说,经过公证的 1978 年契约本身表明以 704,243.77 比索的价格出售这些财产。该契约还经过了注册程序,导致以 Ponciano 的名义签发了所有权转让证书,法院认为注册后的支付是理所当然的,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巩固了契约的有效性。简而言之,未经公证的文书证明交易已经完成,除非能够证明支付情况不是这样。
法院还讨论了相关销售价格的合理性。质疑者认为,1978 年为该地块支付的价格远低于 1992 年另一块地块的出让价格。法院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决定性因素,强调 1978 年的契约是在近 14 年前签订的。时间和市场条件之间的差距使得不能简单地将价格之间的明显差异归因于不合理的对价,因为质疑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由于财产的价值和市场情况,对价是不合理的。最后,最高法院解决了一个程序问题,即质疑者迟迟才声称,对 1978 年契约的认可是在公证人授权的“辖区范围之外”进行的,因为该房产位于八打雁省的 Tanauan。法院拒绝考虑这个问题,理由是在地方法院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即使承认存在缺陷,也只会将文件降级为私人文件,而质疑文件者依然需要按优势证据证明该文件的虚假。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能否仅凭推测或不确定的证据来推翻公证文件的有效性。原告必须提供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伪造、缺乏能力或缺乏对价。 |
公证文件是否自动有效? | 经过公证的文件享有合法执行的推定,这意味着法院会认定这些文件是有效的,除非出现有力的相反证据。这个推定并不绝对,可以通过适当的证据来驳斥。 |
优势证据原则如何在本案中适用? | 优势证据是本案中的证据标准。原告必须证明他们的主张更有可能是真的,这需要提供比对方提供的证据更令人信服的证据。 |
在本案中,什么类型的证据可以被认为是“明确和令人信服的”? | 在本案中,可以认为“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包括笔迹专家的证词,证明有争议的签名与公认的真实签名明显不同,医学证据证明签署契约的个人精神上无能,以及财务记录证明没有支付对价。 |
老年对一个人签署合同的能力有何影响? | 高龄并不一定使一个人没有能力签署合同。除非可以证明他们因为高龄而没有能力理解协议的性质和影响,否则法院可能会维持该合同的有效性。 |
律师为什么迟迟才对公证行为提出质疑? | 根据菲律宾证据规则,法院不处理一审法院未解决的问题。对公证的延迟质疑属于这一类。 |
不提供证词会如何影响案件? | 如果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提出证词的机会,法院必须做出最有利于提供有效证词的一方当事人的判决。换句话说,法院将采信提供证词一方的说法。 |
虚假与伪造之间有何区别?哪个对挑战经过公证的文件更有效? | 伪造涉及未提供完全真实的材料;如果一个不真实的陈述损害了某人或造成损失,则可能会提起索赔。虚假,有时称为“虚假行为”,是一项无效合同,目的是在交易方面欺骗第三方。成功地提供任何一项陈述都会损害经过公证的文件。 |
总之,阿尔梅达诉阿尔梅达 案阐明了在法律制度中经过公证的文书的有效性和重要性。本案强调了,如果未能提供清晰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行为的虚假,菲律宾法院通常不会推翻已经有效的公证行为。未来的买家可以通过尽职调查程序来支持这一行动。当在文件或行为中出现某些违反常规程序或违反行为的情况时,联系法律顾问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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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有关针对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阿尔梅达诉阿尔梅达,G.R No. 194189,201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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