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协议:不可随意撤销妥协协议中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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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明确规定,如果不存在诸如欺诈或违背意愿等使妥协协议无效的情况,各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或不履行经法院批准的妥协协议中达成的义务。高等法院在此案中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后者曾暂停执行一项已批准的妥协协议,理由是出现了阻止义务履行的后续事件。高等法院裁定,付款义务并非取决于公司从其他项目收到的款项,并且认为经济困难不构成延迟执行的充分理由。 这意味着,如果各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经法院批准,则各方均有义务遵守该协议,并且法院不太可能因主张无法支付而推迟执行。

财政困境不能解除经法院批准的协议?

本案源于阿斯特拉建筑企业公司(Astra Builders Enterprises Corporation,简称Astra)的一起诉讼,起诉方为 Hernan C. Dalida,起诉对象为 Eliseo Naguit 夫妇。 此案最初由 Dalida 以股东身份提起,指控 Naguit 在担任 Astra 总裁期间未经授权提取公司资金。 为解决此案,各方达成了一项妥协协议,要求 Naguit 和 Astra 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 Dalida 支付 700 万菲律宾比索,以换取 Dalida 转让其在 Astra 的股份以及撤销针对 Naguit 的未决刑事指控。 奎松市地方法院批准了该妥协协议,但后来 Naguit 夫妇辩称,由于财务困难,他们无法履行付款义务,理由是与 Astra 的合同终止导致收入损失。

尽管地方法院最初批准了执行令,但上诉法院随后撤销了该命令,裁定由于付款后出现的后续事件使义务变得不可能履行,因此可以出于公平理由拒绝执行令。 然而,高等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 Naguit 夫妇提出的论点不足以构成暂缓执行的理由。 关键的一点是,妥协协议中没有任何条款表明,付款义务取决于 Astra 是否从其他公司收到款项。 更重要的是,高等法院强调,妥协协议在各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协议无效、存在违反意愿的行为、存在伪造行为或条款明显不合情理。

高等法院的裁决强调了法院批准的妥协协议的神圣性。 各方有义务遵守其条款,并且仅仅声称无力支付通常不足以避免履行承诺。 高等法院在此案中明确表示,只有在存在非常令人信服的理由时,才应暂停执行基于妥协协议的判决。 这些理由仅限于因后续事件导致各方处境发生重大变化,以致执行不公平,或者没有执行的紧迫性。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高等法院强调,当事方不能以任何简单的借口来否定基于妥协协议的最终裁决,如果各方自愿达成一项协议,法院有权要求遵守该协议。

重要的是要考虑到高等法院对该事项的推理,该推理承认财务困难不属于影响妥协协议效力的合理后续事件。 更具体地说,高等法院明确指出,各方未能将 Astra 从其他公司收到的款项作为执行所讨论协议的义务的先决条件。 因此,高等法院有效地表明,如果各方希望将合同义务与某些外部因素联系起来,那么必须明确规定。 在本案中,有关方面未能包括此类规定,因此,他们有义务遵守初始协议。

以下是关于高等法院在此案中适用的一些论点的表格总结:

上诉法院的观点 高等法院的裁决
可以因公平理由拒绝执行令,尤其是如果批准协议后出现后续事件使义务无法履行。 财务困难本身不足以构成暂缓执行判决的理由。各方必须遵守法院批准的妥协协议的条款。
由于与 Nation Petroleum 公司的合同终止,Astra 的收入损失属于阻止完全遵守协议的后续事件。 付款义务并非取决于 Astra 从其他公司收到的款项。未能将外部付款纳入合同条款意味着未能为未能履约辩护。

本案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这加强了这样的概念,即协议中同意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有义务执行这些承诺。 对于参加调解和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以试图解决未决争议的各方而言,它提供了确定性。 各方应意识到,除非存在明显的异常情况,否则法院最终会遵守此类已达成的协议。因此,谨慎的做法是保证对通过妥协协议作出的任何承诺有充分的审议。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案件的关键问题是上诉法院是否有权在各方达成妥协协议后,以公平为由暂缓执行。 其中考虑的还有当事方是否可以避免其妥协协议,并援引后续事件使其无法履行协议。
什么是妥协协议? 妥协协议是各方在诉讼之外达成的一项协议,以解决争议。 它是各方相互做出让步后达成的一种合同。
为什么奎松市地方法院最初批准执行令? 奎松市地方法院最初批准执行令是因为被告未能根据经批准的妥协协议履行约定的付款义务。 这是法院执行法院命令的常规程序,特别是在没有出示遵守协议的证据的情况下。
上诉法院在本案中对判决做了什么?为什么? 上诉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关于执行的命令,认为后续事件使得当事方不可能遵守妥协协议的原始条款。 上诉法院认为,“可以基于公平理由拒绝执行令”。
高等法院的裁决是什么? 高等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并恢复了奎松市地方法院最初关于执行的命令。 高等法院裁定,声称公司经济困难不足以不遵守先前达成的协议,除非初始协议被视为无效,否则它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
财务困难构成违反妥协协议的理由吗? 一般而言,财务困难本身并不足以使一方能够免除根据妥协协议承担的义务。法院更有可能执行初始协议的条款。
是什么使得高等法院在此案中做出的判决至关重要? 高等法院的裁决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和通过替代性纠纷解决(包括调解)解决问题的程序提出了重要要求。法院还应注意到只有非常令人信服的理由才能暂停法院执行妥协协议的情况。
各方如何才能最好地保护自己免受高等法院判决造成的意外后果? 为了避免可能导致违反妥协协议的情况,必须全面描述触发违约的原因。当事方可能会采取额外步骤,纳入违约后果以及当事方履行其义务所需的外部付款等意外事件。

高等法院在此案中的裁决清楚地表明了妥协协议的神圣性。 各方有义务遵守其条款,并且法院不太可能仅根据无力支付的主张来推迟执行。此案还应为协议各方强调谨慎和关注,以免不必要地违反妥协协议并使自身面临法院的谴责。

如需咨询将本裁决应用于特定情况,请通过联系方式联系 ASG Law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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