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劳动者的程序性权利:解除雇佣关系中的正当程序与弃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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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虽然可以基于正当理由(例如员工的不服从)解除员工的雇佣关系,但雇主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即使员工签署了弃权协议,放弃了对公司提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雇主未能给予员工适当的通知和听证会导致必须支付名义损害赔偿金。这意味着公司不能“先解雇,后赔偿”,而必须遵守既定的解雇程序,保障员工的程序性权利。这一裁决对菲律宾的雇主和雇员都具有实际意义,它强调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即使在存在看似自愿的弃权协议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程序缺失的解雇:尽管有正当理由,公司仍需承担责任

本案源于 Jose R. Dela Torre 与 Twinstar Professional Protective Services, Inc. 之间的雇佣纠纷。Dela Torre 是 Twinstar 雇佣的一名保安,因擅自离职后未能按公司要求返回工作岗位而被解雇。虽然公司认为 Dela Torre 违反了劳动法,有正当理由解雇他,但该公司未能遵守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即通常所说的“两次通知规则”。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公司未能遵守“两次通知规则”的情况下,Dela Torre 是否有权获得损害赔偿,特别是考虑到他后来签署了一份弃权和免责协议。法院必须权衡实质正义的需要(即确定解雇是否有正当理由)与程序正义的需要(即确保员工获得公平的待遇和获得辩护机会的权利)之间的关系。

Twinstar 声称 Dela Torre 多次旷工,不服从返回工作岗位的命令,构成了不服从行为,是解雇的正当理由。《菲律宾劳动法》第 297 条(原第 282 条)规定,不服从行为可能是终止雇佣关系的正当理由。然而,菲律宾最高法院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有正当理由解雇员工,雇主也必须遵守正当程序,否则将受到制裁。

在员工因违规或不当行为被终止雇佣关系的情况下,即《劳动法》第 297 条(原第 282 条)规定的正当理由,雇主必须遵守所谓的“两次通知规则”。

这意味着雇主必须首先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终止雇佣关系的具体原因或理由,并指示员工在合理期限内提交书面解释。在听取员工的意见后,雇主必须进行听证会或会议,让员工有机会为自己辩护。只有在履行了这些程序性要求后,雇主才能发出终止雇佣关系的最终书面通知,说明所有情况均已考虑,并且存在解雇的充分理由。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发现 Twinstar 未能给予 Dela Torre 充分的机会来解释针对他的指控,并且未按照“两次通知规则”举行听证会。因此,即使 Dela Torre 确实有不服从的行为,公司也未能遵守解雇所需的正当程序。鉴于 Twinstar 侵犯了 Dela Torre 的程序性权利,法院裁定他有权获得名义损害赔偿。

法院还审理了 Dela Torre 签署的弃权和免责协议的效力。虽然法院承认,自愿达成的协议可以约束当事方,但它强调,此类协议不得违背法律或公共政策。法院裁定,即使 Dela Torre 签署了弃权协议,他仍有权因公司未能遵守正当程序而获得名义损害赔偿,协议不能包含在非法解雇案件中对是否侵犯员工权利的裁定,即不能免除公司在这方面的责任。

重要的是,法院澄清说,名义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或承认原告的权利,该权利已被被告侵犯或侵占,而不是为了赔偿原告遭受的任何损失”。名义损害赔偿的目的是阻止雇主不履行其程序性义务,而不是对因终止雇佣关系而造成的金钱损失进行赔偿。

这一裁决对菲律宾的劳动法具有重大意义。它强调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即使在员工存在不当行为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它还阐明了弃权和免责协议的范围,澄清说此类协议不能用于免除雇主遵守其法律义务的责任,例如在解雇员工之前提供正当程序。

常见问题 (FAQ)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雇主是否有义务遵守解雇员工的正当程序要求,即使该员工后来签署了弃权协议,放弃了对公司提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两次通知规则”是什么? “两次通知规则”是指雇主在因违规或不当行为解雇员工之前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要求。这包括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终止雇佣关系的原因或理由,给予员工提交书面解释的机会,以及举行听证会或会议,让员工有机会为自己辩护。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 Dela Torre 有权获得哪些救济? 法院裁定 Dela Torre 有权获得名义损害赔偿,原因是 Twinstar 未能遵守正当程序要求,解雇了他。名义损害赔偿的数额为 30,000 菲律宾比索。
在本案中,弃权和免责协议有什么作用? 法院承认 Dela Torre 签署的弃权和免责协议有效,但裁定该协议不能用于免除 Twinstar 遵守解雇所需的正当程序的要求的责任。因此,即使 Dela Torre 签署了弃权协议,他仍有权获得因公司未能遵守正当程序而导致的名义损害赔偿。
雇主“先解雇,后赔偿”是什么意思? “先解雇,后赔偿”是指雇主非法解雇员工,然后试图通过提供货币补偿来解决该问题的做法。法院强调说,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样一来,雇主就无法遵守在解雇员工之前向其提供正当程序的义务。
名义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什么? 名义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或承认原告的权利,该权利已被被告侵犯或侵占,而不是为了赔偿原告遭受的任何损失”。名义损害赔偿旨在阻止雇主侵犯员工的权利。
如果员工被公司非法解雇,有哪些可用的救济措施? 如果员工被公司非法解雇,他可能有权获得多种救济,包括复职、工资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和律师费。
雇主如何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下解雇员工? 为了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下解雇员工,雇主必须有终止雇佣关系的正当理由,并遵守正当程序的要求。这包括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终止雇佣关系的原因或理由,给予员工提交书面解释的机会,以及举行听证会或会议,让员工有机会为自己辩护。

有关此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的咨询,请通过contact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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