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死亡赔偿:故意行为与疏忽的影响

,

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如果海员的死亡是因其故意或疏忽行为造成的,则不应获得死亡赔偿。此判决强调了雇主在证明死亡与工作无关方面的责任,并提醒海员注意自身安全。对于海员及其家属来说,理解合同条款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他们在不幸事件中获得赔偿的权利。

海员醉酒坠海:意外还是故意?

此案涉及海员 Ricardo Ganal 在船上聚会后坠海身亡的事件。尽管他是在雇佣期间去世,但最高法院认为其死亡并非因工作引起,而是其自身故意行为的结果。这起案件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在何种情况下,海员的死亡可归因于其自身行为,从而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

Ganal 受雇于 Marlow Navigation Philippines, Inc. 作为 “MV Stadt Hamburg” 号船上的机工。在孟加拉国吉大港停泊期间,船上组织了一场聚会。Ganal 在值班结束后参加了聚会,但由于醉酒,船长要求他回舱休息。然而,Ganal 无视船长的命令,并最终跳入海中身亡。尸检报告显示,其死因是溺水窒息。

随后,Ganal 的妻子 Gemma Boragay 代表她自己和孩子向雇主提出了死亡赔偿申请,但遭到拒绝。因此,他们向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NLRC) 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抚恤金、未付工资以及精神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劳工仲裁员 (LA) 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但裁定雇主应支付 5,000 美元的经济援助。

此案的核心问题在于,Ganal 的死亡是否应被视为与工作有关,从而使他的家属有权获得死亡赔偿。根据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 (POEA) 的标准雇佣合同,如果海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相关原因死亡,其受益人有权获得赔偿。然而,如果死亡是因海员的故意或犯罪行为造成的,则不予赔偿。在本案中,法院需要确定 Ganal 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行为,以及其死亡是否可以直接归因于他。

法院指出,在审查认证申请时,其管辖权仅限于审查法律错误。但是,当准司法机构的事实调查结果与上诉法院的调查结果相冲突时,最高法院将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POEA 规则要求将 POEA 标准雇佣合同纳入每位海员的合同中。在海员死亡的情况下,2010 年修订的《管理菲律宾海员在远洋船舶上海外就业的标准条款和条件》第 20(B) 条规定了以下内容:

B. 死亡赔偿和福利
1. 如果海员在其合同期内因工死亡,雇主应向其受益人支付相当于五万美元 (50,000 美元) 的菲律宾货币,以及支付时汇率计算的额外七千美元 (7,000 美元) 给每位未满二十一 (21) 岁的子女,但不得超过四 (4) 名子女。

另一方面,同一标准条款和条件第 20(D) 条规定:

D. 对于因海员的故意或犯罪行为或故意违反其职责而导致的任何伤害、丧失能力、残疾或死亡,不应支付任何赔偿和福利,但雇主可以证明此类伤害、丧失能力、残疾或死亡可直接归因于该海员。

劳工法第 172 条规定了责任限制,即使对于雇员赔偿和国家保险基金所涵盖的工人,也是如此。根据上述标准条款和条件的定义,“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在本案中为死亡)是指在雇佣期间发生并由雇佣引起的任何伤害。

最高法院采纳了劳工仲裁员和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的观点,即雇主提供的证据,包括事发时在场的船员的证词以及船长的事故报告,证明了 Ganal 的行为具有“故意性”。法院解释说,“故意”指的是“自愿和有意的”,但不一定具有恶意。法院认为,Ganal 在醉酒状态下故意跳船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他对自己生命的蓄意和故意的行为,因此可以直接归因于他。同时雇主也采取了必要的预防措施,船长曾建议 Ganal 返回船舱休息,且有三名船员试图劝说他返回船舱。当他拒绝时,船员试图控制他,但他逃脱了并跳入了海中。这意味着雇主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比较因素 上诉法院 最高法院
海员的行为能力 因过量饮酒而失去控制 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失去意识
雇主的责任 未证明海员有意自杀 只需证明海员行为自愿和故意

高等法院不同意上诉法院的裁决,即雇主未能证明海员有意结束自己的生命。法院认为,雇主没有义务证明海员有自杀的意图,只需要证明他的行为是自愿的和故意的,因此雇主不承担责任,而海员应对自己行为的所有后果负责。

尽管《标准雇佣合同》的条款应有利于菲律宾海员及其家属,但在此案中,法院认为事实情况不支持死者家属提出的死亡赔偿请求。这一判决强调了海员的责任,以及雇主在事故发生时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FAQs

此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在于海员的死亡是否应被视为与工作有关,从而使其家属有权获得死亡赔偿,或者是否是因其自身故意行为造成,从而免除雇主的责任。
什么情况下海员的死亡不予赔偿? 如果海员的死亡是因其故意或犯罪行为,或者故意违反其职责而导致的,且雇主能够证明死亡可以直接归因于该海员,则不予赔偿。
雇主需要证明什么才能免除责任? 雇主需要证明海员的行为是自愿和故意的,而无需证明海员有自杀的意图。
此案对海员及其家属有什么实际影响? 此案强调了海员在工作期间注意自身安全的重要性,以及理解雇佣合同中有关赔偿的条款的重要性。
什么是“故意”行为? “故意”行为指的是自愿和有意的行为,但不一定具有恶意。在本案中,Ganal 在醉酒状态下跳船的行为被视为一种故意的行为。
船东采取了哪些措施? 本案中船东已证明已尽到应尽责任,对Ganal进行了劝阻,在劝阻无效后Ganal还是选择跳海。
海员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死亡必须与工作相关,并且不是因海员的故意或犯罪行为造成的。死亡必须发生在雇佣期间。
疏忽大意包括在免赔范围吗? 是的。员工蓄意漠视自身人身安全也可以作为免赔理由。

本案强调了海员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在评估死亡赔偿申请时对事实的仔细审查。它强调了雇主证明海员死亡与其故意行为直接相关以避免责任的必要性。理解相关条款,海员可以通过避免危险行为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

如需咨询此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 ASG Law 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的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MARLOW NAVIGATION PHILIPPINES, INC. VS. HEIRS OF RICARDO S. GANAL, G.R. No. 220168, 2017年6月7日

Comments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