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最高法院:因病退休金——科尔内霍法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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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定,因健康原因退休的法官有权享受残疾退休福利。这一裁决承认了在司法部门长期服务所造成的损害,并确保患有使人衰弱的疾病的人获得充分的补偿。本案强调了司法部门对法官的承诺,即使在面临健康挑战时,也要支持法官。它体现了在法官职业生涯结束时对其提供照顾和社会正义的原则,这确认了对其公共服务所做的贡献。

健康敲门:最高法院对科尔内霍法官退休的救济

玛丽亚·克里斯蒂娜·科尔内霍法官在桑迪甘巴扬地方法院的职业生涯因严重的健康状况而被迫缩短。在担任法官期间,科尔内霍法官患上了多种使人衰弱的疾病,包括急性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系统性红斑狼疮、全血细胞减少症、结肠癌和急性肾损伤。这些疾病导致她从2016年6月开始休病假,最终促使她根据《共和国法案》第910号请求退休,因为她没有能力履行法官的职责。在请求中,她特别要求选择性退休,但最高法院介入重新调整了退休的性质,以充分反映她的医疗状况。

最高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分析围绕着对科尔内霍法官的医疗状况进行评估以及她是否有资格获得残疾福利。法院依赖最高法院医疗服务部门出具的报告,该报告确认科尔内霍法官由于身体原因已无法履行法官职责。这一评估对于法院决定根据修订后的《共和国法案》第910号将她的退休申请视为残疾退休申请至关重要。《共和国法案》第910号经《共和国法案》第9946号修正,为满足某些条件的司法人员的退休提供了法律框架。根据该法律,法官如果达到70岁,或因最高法院证明的能力丧失而辞职,或年满60岁且在政府部门服务至少15年(其中最近3年必须在司法部门连续服务),则可以获得全额退休福利。最高法院强调,科尔内霍法官虽然申请了选择性退休,但由于她的医疗状况,她的情况更符合残疾退休的规定,特别是在法案修正案中关于永久残疾的定义。以下是相关章节的摘录:

第3条。退休后,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桑迪甘巴扬地方法院或税务上诉法院的法官,或地区审判法院、大都市审判法院、城市市镇审判法院、市镇审判法院、市镇巡回审判法院、伊斯兰教区法院、伊斯兰教巡回法院或此后设立的任何其他法院的法官,应自动有权获得一笔相当于五年酬金的总额,该酬金的计算依据是他/她在退休之日获得的最高月薪加上最高的每月交通、陈述和其他津贴总额,如个人经济救济津贴(PERA)和额外补偿津贴,此后,在五年期满后继续生存的,应根据本法案第1条进一步每月支付年金:但是,如果退休原因是由于他/她在任职期间和退休日期之前签订的任何永久性残疾,他/她应获得相当于十年工资和上述津贴的酬金:此外,根据本法案第1(a)条退休的人,如果在他/她的任职期间和退休日期之前出现任何部分永久性残疾,他/她应获得相当于他/她根据本法案有权获得的两年总额的额外酬金;此外,如果他/她在十年或七年后(视情况而定)继续生存,他/她应根据本法案第1条在本法案规定的余生中继续获得每月年金:最后,在本法生效前五年退休的任何部分永久性残疾人员有权享受本文规定的相同福利。

在修订后的《共和国法案》第910号的背景下,最高法院的任务是确定科尔内霍法官有权获得的适当福利。根据第3条,因在任职期间签订的永久性残疾而退休的人有权获得相当于十年工资和津贴的酬金总额。法院认为科尔内霍法官的身体状况符合这些标准,特别是考虑到她的医疗状况,这明确表明她患有永久性残疾,使其无法继续担任法官的职责。因此,最高法院批准了她的退休申请,并命令根据《共和国法案》第910号提供永久性残疾福利。

根据本案的裁决,患有使人衰弱的健康状况且被迫退休的法官可以获得显著的经济支持。该福利由十年薪金和津贴组成,旨在减轻与退休相关的财务负担,特别是当这种退休是由于身体状况而不是个人选择时。这种做法体现了社会正义和对那些在其职业生涯中为司法部门服务的人的承诺,即使他们在身体和健康方面面临困难。根据社会正义原则,这一立场强调了退休福利对那些因其无法控制的残疾而被迫停止服务的人也适用。最高法院最终下令宣布科尔内霍大法官于2017年3月1日起遭受永久性完全残疾,并批准根据修订后的《共和国法案》第910号向她提供的总额永久性残疾福利。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涉及桑迪甘巴扬地方法院的玛丽亚·克里斯蒂娜·科尔内霍法官是否有资格因医疗状况而获得残疾退休福利,特别是是否应将其请求的自愿退休申请重新分类为残疾退休申请。
《共和国法案》第910号如何管理法官的退休福利? 经《共和国法案》第9946号修正的《共和国法案》第910号规定了符合特定条件的司法部门成员的退休福利,包括那些达到特定年龄、已服务特定年限或因无行为能力而退休的人。它规定了五年到十年的酬金总额,以及满足这些标准的个人的进一步每月年金。
“残疾退休”和“选择性退休”有什么区别? 残疾退休通常授予那些由于身体或精神状况而无法继续工作的人,并且可以享受额外的福利,例如在本案中。《共和国法案》第910号,如修正,允许十年工资的总付给残疾的法官。另一方面,选择性退休是由员工主动提出的,可能会在不同的时间或以不同的福利待遇提供。
最高法院如何确定科尔内霍法官的状况符合残疾退休的标准? 最高法院依赖最高法院医疗服务部门出具的医疗报告,该报告表明科尔内霍法官患有包括急性脑血管疾病和结肠癌在内的多种疾病,这严重损害了她履行法官职责的能力。该报告是法院决定重新分类她申请的关键证据。
科尔内霍法官有权获得什么具体福利? 最高法院裁定科尔内霍法官有权获得《共和国法案》第910号(经修正)规定的残疾福利,这意味着她有权获得相当于十年工资的总酬金,计算依据是她的最高月薪加上交通津贴和其他津贴。
这项裁决如何影响其他司法部门的法官或雇员? 这项裁决为面临类似医疗挑战的司法部门的法官和雇员树立了先例。它澄清了该法院可能会重新将申请视为残疾退休,如果雇员的身体状况符合残疾标准。
如果退休请求同时是自愿的,但也归因于残疾,将如何处理? 在本案中,即使请求的退休最初被视为自愿的,最高法院也会考虑根据雇员的潜在医疗状况将其视为残疾退休,优先考虑能够更充分解决雇员需求的退休类型。
最高法院向财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发布了什么命令? 最高法院指示财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根据修订后的《共和国法案》第910号计算科尔内霍法官有权获得的福利,并指示这些福利提供给她或她正式指定的监护人。

该判决体现了对履行公共服务的司法官员的保护。通过重新定义科尔内霍大法官的退休,可以让她在生命中的这个重要阶段得到支持和关怀。通过了解《科尔内霍法官案》,各组织可以对自身对公共官员和社会正义的义务采取更加谨慎的姿态,特别是当他们退休时。采取这一原则为所有雇员创造了一个更有同情心的环境。

有关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问题,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有关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简称,G.R No.,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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