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当理由解雇和程序性正当程序:教师的权利与学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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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核心在于高等教育机构中教师的权利。菲律宾最高法院在本案中裁定,即使学校有充分理由解雇教师,未能遵守正确的解雇程序也构成侵犯程序性正当程序,并判给象征性赔偿。对于那些希望了解自己在工作场所的权利的教师以及希望避免法律陷阱的教育机构来说,这项裁决意义重大。学校必须遵守规定的解雇程序,以避免承担责任,并确保教师得到公平对待。简单来说,雇主有权解雇犯错的员工,但必须遵循正确的流程,确保员工有机会解释自己的一方。否则,雇主可能要支付象征性赔偿金,以弥补未遵循程序造成的损害。

行政自由与教师保障:菲国私立高校解雇权衡

本案的焦点在于 San Juan de Dios 教育基金会解雇 Geraldine Michelle B. Fallarme 和 Andrea Martinez-Gacos 的决定。Fallarme 和 Martinez-Gacos 均为该学院的全职教师,后来被解雇。争议的核心问题是他们的解雇是否有效,以及学校在解雇他们时是否遵循了适当的程序。更具体地说,法院需要确定这两位老师是否被视为正式员工,他们的解雇是否是因为合理的理由,以及学校是否遵守了正确的程序。

根据劳动法,解雇包括实质性正当程序和程序性正当程序两个方面。根据菲律宾《劳动法》第 282 条,不服从或故意违抗是合法的解雇理由。然而,要构成有效理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素:一是雇员受质疑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即具有错误和乖戾的态度;二是违反的命令必须是合理的、合法的、告知雇员的,并且与雇员从事的职责相关。除了《劳动法》中规定的情况外,1992 年《私立学校管理手册》还列举了以下作为终止合同的有效理由之一:(f)出售任何形式的票证或收取任何捐款,无论是自愿的还是其他方式,目的是针对任何目的的项目,涉及学生、学员和学校人员等

在本案中,记录显示以下教师存在不当行为:在出售计算机化期末考试试卷给学生之前,两位教师均未能获得学院的同意。即使在此之前,学科领域的协调员已告知他们,必须先获得院长的批准才能出售试卷,但他们还是未能这样做。Fallarme 老师在 2005-2006 学年第二学期向学生出售社会学课本之前,也未能获得学院的同意。尽管在 2005-2006 学年开学时举行的部门全体会议上已经明确讨论了这一规则,但该规则仍然被违反。当时,教师们被告知,未经各自的领域负责人同意,禁止与任何出版社进行交易或收取任何款项。Martinez-Gacos 老师组织了与学生的校外活动,同样未经学院许可,违反了学校的学生手册。

教师承认的上述违规行为也构成了明知违抗或类似行为。首先,尽管学科领域的协调员事先提出了建议,但未经学院许可就将计算机化的期末考试试卷出售给学生的行为表明,教师明知故犯地无视上级的明确指示。而且,根据 1992 年《管理手册》的规定,教师从学生处收取资金的行为属于终止合同的有效理由之一。其次,Fallarme 老师未经允许就向学生出售教科书,即使此前在全体会议上已经明确禁止这样做,她的行为也表明她故意无视学校的政策。而且,教师们与学校之间存在信托关系,教师只是学校在提供其已约定向学生提供的教育方面的代理人,因此有义务避免与作为其委托人的学校发生任何利益冲突。通过未经学校授权出售教科书,教师们正在酝酿一种利益冲突,因为出售教科书本身通常是学校(而不是其个别教师)的行为。第三,Martinez-Gacos 老师在未经学院同意且违反学院学生手册的情况下组织校外活动的行为也表明了不服从或类似行为的迹象。

但是,尽管解雇有正当理由,法院发现被告学院未能遵守正确的解雇程序,从而违反了程序正当程序。对于基于正当理由的解雇,法律要求在终止雇佣关系之前发出两份书面通知:(1) 雇主向雇员发出的书面通知,说明终止雇佣关系的事由,并给予该雇员合理的机会解释其一方;以及 (2) 雇主向雇员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表明在适当考虑所有情况后,已确定有理由证明其终止雇佣关系是正当的。在本案中,两份通知规则被完全违背了。记录显示,被告学院通过向教师发送书面通知,告知他们学校将不再续签他们在即将到来的学期的合同,从而有效地解雇了他们。因此,最高法院责令学校向每位教师支付 30,000 菲律宾比索的象征性赔偿金。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学校解雇两名教师是否违反了他们的权利,以及是否遵循了适当的解雇程序。
在本案中,程序性正当程序是什么? 程序性正当程序是指雇主在解雇雇员之前必须遵循的程序。通常这包括向雇员提供书面通知,说明解雇理由,并给予他们解释自己一方的机会。
什么是不服从,它如何影响解雇? 不服从是指雇员故意不遵守其雇主的合理指示或政策。在解雇方面,一贯的不服从行为可构成合法的解雇理由。
根据本案,教师在 probationary 时期内的权利是什么? 尽管本案主要涉及非 probationary 教师,但在 probationary 时期内,教师仍然有权获得知情的聘用条款,并且不能以歧视或不公平的方式解雇。
什么是行政自由,它如何与教师的权利相关? 行政自由赋予学校管理其事务(包括聘用和解雇教师)的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受到劳动法和正当程序的限制,以确保教师得到公平对待。
学校未能遵循适当的解雇程序会发生什么? 如果学校未能遵循适当的解雇程序,即使解雇有合理的实质性理由,雇员也有权获得象征性赔偿金以弥补侵犯程序性正当程序造成的损失。
菲律宾《劳动法》对解雇有什么具体要求? 《劳动法》要求在解雇员工之前发出两份书面通知。第一份通知应说明解雇理由,并给予员工答复的机会。第二份通知(在仔细考虑所有因素后发出)应说明解雇的最终决定。
雇主如何在解雇员工时确保合规性? 雇主可以通过了解并遵循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保持清晰、详尽的政策和程序,公平且始终如一地对待员工,并在进行任何解雇时咨询法律顾问来确保合规性。
“行政自由”如何在本案中发挥作用? San Juan de Dios教育基金会主张利用他们的“行政自由”权,但这与两位教师作为正式员工享有的就业保障相冲突。法院承认,学校对教育机构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学校的自主权并不能凌驾于劳动法建立的基本劳动权之上。

未来的高等教育机构需要明确概述其教员的正当程序。虽然菲律宾最高法院认可学术机构的管理自由,但它强调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的重要性。学校必须遵守有关解雇的适当程序,以便在尊重学术自主权和教师权利之间取得平衡。

如有关于将此裁决应用于特定情况的咨询,请通过联系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 ASG Law 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GERALDINE MICHELLE B. FALLARME AND ANDREA MARTINEZ-GACOS, VS. SAN JUAN DE DIOS EDUCATIONAL FOUNDATION, INC., G.R Nos. 190015 & 190019, September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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