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穷尽行政救济途径:申请复审裁决前寻求调解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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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定,在劳动仲裁员驳回撤销动议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调解申请是不当的。寻求调解不是《劳动法》规定的适当补救措施,并且不符合用尽行政救济的规则。法院澄清说,恰当的做法是在劳动仲裁员下达命令后向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提起上诉,特别是质疑仲裁员管辖权的基础之上。

未遵循劳动程序:最高法院管辖权案例

本案源于Metro Drug Distribution, Inc.(以下简称“公司”)与其雇员协会Metro Drug Corporation Employees Association – Federation of Free Workers(以下简称“工会”)之间的争议。双方的集体谈判协议(CBA)规定了解决纠纷的申诉机制和自愿仲裁。争议的焦点是公司实施的销售人员激励计划和医疗保险提供商的变化,工会声称这些变化违反了双方的集体谈判协议。当双方无法通过申诉程序解决这些问题时,工会向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的仲裁分会提起了一项不公平劳动行为的诉讼。公司对诉讼提出了撤销动议,理由是劳动仲裁员对该事项缺乏管辖权,因为这些问题属于自愿仲裁员的专属管辖范围。劳动仲裁员驳回了公司的撤销动议,此后,公司未向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提起上诉,而是直接向调解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的关键问题是公司在劳动仲裁员驳回撤销动议后是否采取了适当的补救措施。公司认为,由于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的规则不允许对驳回撤销动议的命令提起上诉或复议动议,因此它有权向法院申请调解。 然而,最高法院不同意公司的观点,强调了用尽行政救济的规则,以及将上诉权赋予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的事实,该委员会可以纠正劳动仲裁员假定的管辖权错误。

在劳动案件中,行政救济的穷尽,在寻求法院干预之前,应该坚持解决纠纷中的一定原则。如果某一补救方法可以在行政机构内部执行,就应该先尝试这一补救方法,以便让相关的行政官员有机会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上做出决定。在提交法院审查之前,需要尝试内部行政救济的原因在于,行政程序的设计目的是以更少的成本和更快的速度解决纠纷。行政机构必须有机会纠正自己在行政论坛中犯下的错误,法院才会介入。此外,对于补救措施的穷尽规定“使行政机构有机会通过行使其专业知识来解决争端;防止法院过早地干预行政机构的工作。”

在涉及主管仲裁机构的问题上,菲律宾《劳动法》第223条进一步阐明了劳工仲裁员裁决的可上诉性,明确指出只有在有初步证据表明劳工仲裁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受理此类上诉。最高法院解释说,立法机关已经赋予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纠正劳动仲裁员假定的管辖权错误的上诉权力——一种严重的自由裁量权滥用行为——这意味着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的补救措施是错误的,因为法律规定此类调解途径在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

根据上述理由,对公司撤销动议的拒绝命令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是提交由劳动仲裁员命令的立场文件,并在其中提出关于缺乏管辖权的问题。如果判决不利,公司随后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的理由,即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构成缺乏管辖权或超越管辖权,通过上诉向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提出上诉,其中包括管辖权问题。通过这样做,公司错过了使其纠纷完全解决的机会,但这样做可能会带来可行的有利结果。劳动纠纷的效率,以及法律的明确性,需要通过内部上诉,才能寻求更大的补救措施。

最终,本案重申了行政补救穷尽原则,并澄清了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在解决劳动纠纷中的作用。它强调了公司有必要遵循既定的法律途径,以应对对劳动仲裁员管辖权或其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担忧,并强调寻求调解并不构成对此类纠纷的适当救济措施,强调在质疑劳动仲裁员的判决时,需要在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寻求纠正手段。这一法律观点可以帮助雇主和工会在劳资纠纷中做出具有战略意义的决定,并在菲律宾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确保合规。重要的是要了解可用的步骤,避免犯错。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在劳动仲裁员驳回驳回动议后,申诉方是否首先向调解员申请了调解而非提出申诉。法院在法律程序中强调了严格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为什么法院裁定申请人的行为不正确? 法院发现,根据既定的劳动程序,申请人应向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提出上诉,特别是对仲裁员的管辖权提出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寻求调解违反了补救措施的用尽。
“用尽行政救济”是什么意思? “用尽行政救济”是一条原则,即在寻求司法干预之前,个人必须利用所有可用的行政渠道解决争议。这样做可以让行政机构首先通过行政渠道有机会进行自我纠正。
菲律宾《劳动法》第 223 条在本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菲律宾《劳动法》第223条阐述了劳动仲裁员的决定,裁决或命令均具有终局性和执行力,除非任何一方在收到该裁决,裁决或命令后十(10)个日历日内向委员会提出上诉。这种呼吁可以被受理,理由是仲裁员对申请人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一项合理推论。
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在本案中的意义是什么? 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很高,其有权通过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上诉机关,来纠正劳动仲裁员假设的管辖权失误,即构成严重违反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一家公司在劳动争议中驳回撤销动议时应采取哪些步骤? 公司应按照劳动仲裁员的指示提交其立场声明,并指出所谓的管辖权。如果裁决不利,他们可以通过对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提出申诉的方式解决此案,从而强调严重违反管辖权的滥用权力这一问题。
案件的主要影响是什么? 本案明确强调,必须对劳工纠纷适用适当的法律措施,特别是对在劳资案件中的诉讼采取的救济手段。 它重申了对适当管理诉讼程序的长期义务,并坚持只有通过合法的指定上诉方式来挑战劳工仲裁员的权限的假设。
劳动申诉中错误的流程是什么意思? 流程中的错误是,在向法院提出不合理的呼吁之前,没有通过要求向上级(即 NLRC)申诉的手段来穷尽现有的程序,然后,只有当有必要的证据表明缺乏充分性的时候,司法干预才能被接受。
申诉人在本次管辖权限失败后的下一步是什么? 在败诉管辖后,本案的申诉人预计需要接受劳工仲裁员要求申诉的决定。一旦作出,将提交一份位置声明,以及可能超出权限范围的情况。

总而言之,法院的裁决强化了必须通过规定的劳动途径处理涉及不公平劳动行为诉讼的申诉。案件已被发回劳动仲裁员处进行后续诉讼。要了解法院如何解释此裁决的影响并将其应用于具体情况,应就当前裁决进行评估。

如需咨询将此裁决应用于特定情况,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此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有关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简称, G.R No.,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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