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海员疾病赔偿:未在船上确诊疾病亦可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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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海员疾病赔偿:即使疾病未在船上确诊,仍可获得赔偿

G.R. No. 130772, 1999年11月19日

核心要点:本案确立了菲律宾海员即使在离船后才确诊疾病,且该疾病并非在船上明确诊断,只要能证明疾病在受雇期间产生或加重,仍有权获得疾病赔偿。

引言

在海外工作的菲律宾海员,为国家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当他们不幸患病时,能否获得公正的赔偿,往往成为他们及其家庭的沉重负担。本案 “瓦勒姆海事服务有限公司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伊丽莎白·因杜克蒂沃” 生动地展现了这一现实困境。一名海员在离船后不久被诊断出重病并最终去世,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疾病赔偿金,却遭到拒绝。本案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经济保障,更体现了菲律宾法律对海员权益的保护,以及对雇主责任的界定。本案的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先例,也提醒海员及其雇主,关注海员的健康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背景

菲律宾法律,特别是《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标准雇佣合同》(POEA 标准合同),旨在保护海外菲律宾海员的权益。根据 POEA 标准合同,海员在受雇期间患病或受伤,有权获得医疗和经济赔偿。该合同规定,海员必须在回国后 72 小时内接受公司指定医生的体检,否则可能丧失索赔权利。然而,法律也考虑到特殊情况,例如海员在回国后因身体状况无法及时体检,或未能及时通知雇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更加注重实质正义,而非机械地适用程序规定。

本案的关键法律条文在于 POEA 标准合同关于疾病赔偿的规定。该合同旨在确保海员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因工作环境或性质而导致的疾病,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即使疾病并非完全由工作引起,只要工作环境对疾病的发生或恶化有贡献,海员也应获得赔偿。菲律宾最高法院在过往的判例中,也多次强调对海员权益的倾斜保护原则,例如在 More Maritime Agencies, Inc., et al. v.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Commission 案中,法院指出,雇主并非海员健康的保险人,但雇主有责任承担因工作环境可能对海员健康造成影响的风险。

此外,菲律宾的劳工法体系,特别是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的设立,旨在快速、公正地解决劳资纠纷。NLRC 在审理案件时,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以实现公平正义。本案中,NLRC 和最高法院都展现了对海员困境的理解和对法律的人性化解读。

案件回顾

法斯蒂诺·因杜克蒂沃于 1993 年 5 月受雇于瓦勒姆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MT Rowan” 号船上的杂工。雇佣合同为期十个月。入职前体检显示其身体健康。1993 年 11 月,瓦勒姆海事服务有限公司接替成为菲律宾的船员代理。因杜克蒂沃选择继续留在船上。然而,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即 1994 年 1 月 17 日,他被解雇。他的海员证和工资单上注明解雇原因是 “双方同意,完成 8 个月零 5 天工作”。

回国两天后,因杜克蒂沃因咳嗽和胸痛住院,被诊断为双侧肺炎。病情恶化后,他被转入菲律宾肺病中心,发现肺部和颈部有肿块。此后,他辗转多家医院,最终在马卡蒂医疗中心去世。尸检报告显示死因复杂,包括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败血症、肺充血和多处肠梗阻。在因杜克蒂沃去世前,他的妻子伊丽莎白曾向瓦勒姆海事服务有限公司索要丈夫的剩余工资和疾病福利,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因杜克蒂沃离船时并未生病,且未在 72 小时内书面通知公司。随后,因杜克蒂沃的妻子向劳工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支付疾病和死亡赔偿金。

劳工仲裁委员会裁定瓦勒姆海事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50,000 美元死亡赔偿金、14,000 美元子女津贴和 1,000 美元丧葬费。瓦勒姆海事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但 NLRC 维持原判。瓦勒姆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再次上诉至最高法院。

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驳回了瓦勒姆海事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了 NLRC 的裁决。法院认为,尽管因杜克蒂沃的海员证上注明离船原因是 “双方同意”,但事实表明,他在离船时身体状况已经恶化。离船两天后即住院,并在三个月后去世,这表明他的疾病并非离船后才发生。

法院引用了劳工仲裁员的观察:

“虽然海员离船是 ‘双方同意’,但在合同即将到期前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他为何突然决定离船?他在离船时的真实健康状况如何?令人费解的是,为何海员在离船两天后病情急剧恶化,直至去世。”

法院认为,合理的解释是因杜克蒂沃在离船时已经病重。公司声称因杜克蒂沃死于癌症,且癌症是原有疾病,与受雇期间无关。但法院指出,死亡证明和尸检报告均未提及癌症,而是败血症等。公司医生的意见带有偏袒性,不足为信。即使因杜克蒂沃的疾病在受雇前就已存在,只要受雇期间的工作环境对疾病的发展或恶化有贡献,就应获得赔偿。

关于公司提出的 72 小时报告规定,法院认为,该规定并非绝对。当海员因身体原因无法及时体检或通知雇主时,应视为例外情况。因杜克蒂沃在回国后立即住院,身体状况极差,无法苛求他必须在 72 小时内完成体检或通知。此外,因杜克蒂沃的妻子在二月份已通知公司丈夫的病情,这已构成充分的实际通知。

法院强调,POEA 标准合同旨在保护海员的权益,应从有利于海员及其家属的角度进行解释和适用。最终,最高法院判决瓦勒姆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人瓦勒姆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子女津贴和丧葬费。

实践意义

本案的判决对海员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明确了以下几点:

  1. 疾病赔偿不以船上确诊为必要条件: 即使海员在离船后才确诊疾病,只要能证明疾病在受雇期间产生或加重,仍可获得赔偿。
  2. “双方同意”离船并非免责理由: 雇主不能以 “双方同意” 离船为由,推卸对海员疾病的赔偿责任,尤其当海员离船后不久即患重病时。
  3. 72 小时报告规定并非绝对: 在海员因身体原因无法及时体检或通知雇主的情况下,可以视为例外,法律更注重实质正义。
  4. 雇主有责任提供健康的工作环境: 即使海员患有原有疾病,雇主也应确保工作环境不会加重病情。
  5. 对海员权益的倾斜保护原则: 菲律宾法律,特别是 POEA 标准合同,应从有利于海员及其家属的角度进行解释和适用。

关键教训

  • 海员应重视入职前体检: 确保体检报告真实反映自身健康状况,为日后可能发生的疾病赔偿提供依据。
  • 海员应保留工作期间的健康记录: 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保留病历、诊断证明等,以便日后索赔。
  • 雇主应履行健康保障义务: 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定期体检,关注海员身心健康。
  • 家属应及时维护海员权益: 了解 POEA 标准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雇主或相关部门主张权利。

常见问题解答

1. 海员在合同期满后生病,还能获得赔偿吗?
答:如果能证明疾病是在受雇期间产生或加重的,即使在合同期满后才发病,仍有可能获得赔偿。关键在于证明工作与疾病之间的关联性。

2. 如果海员没有在 72 小时内体检,就一定无法获得赔偿吗?
答:不一定。如果海员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合理理由无法及时体检,且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疾病与工作有关,仍有可能获得赔偿。72 小时规定并非绝对限制。

3. “双方同意” 离船协议是否意味着海员放弃了所有权利?
答:不一定。“双方同意” 离船协议并不必然免除雇主对海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的赔偿责任。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是否应予赔偿。

4. 海员如何证明疾病与工作有关?
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提供入职前体检报告、工作期间的医疗记录、同事证词、专家意见等。关键在于建立工作环境与疾病之间的合理联系。

5. 如果海员已经去世,家属如何索赔?
答:海员去世后,其家属(通常是配偶和子女)可以作为受益人,向雇主或船员中介机构索赔死亡赔偿金和相关福利。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

在亚设律师事务所,我们深谙菲律宾海事法律,致力于为海员及其家属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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