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公职人员与私人合谋中个人责任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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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最高法院在一起涉及渎职罪的案件中裁定,尽管公共官员违反了采购法规,但如果缺乏腐败意图、不正当利益或损害政府的证据,则不能仅因合谋行为而追究私人的刑事责任。此裁决强调了证明所有犯罪要素(包括共谋)的重要性,并为个人在公共腐败案件中的责任设定了更高的标准。

垃圾租赁合同:未经公开招标如何影响个人责任?

此案源于对邦阿西楠省比纳莱市长洛伦佐·马约巴·塞雷佐与埃德温·戈迪内斯·卡斯蒂略之间的重型设备租赁合同的质疑。指控是市长在没有公开招标的情况下,以不公平的方式向卡斯蒂略拥有的 MTAC 商行授予了利益。最高法院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桑迪甘巴延是否正确裁定卡斯蒂略犯有违反共和国法令第 3019 条第 3(e) 款(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规定的 16 项罪行?卡斯蒂略对此判决提出上诉,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共谋或表明他有犯罪意图。

为维护共和国法令第 3019 条第 3(e) 款下的定罪,必须明确证明以下要素:被告是履行行政、司法或官方职能的公职人员;他或她采取行动时必须带有明显的偏袒、明显的恶意或严重的疏忽;他或她的行为对任何一方(包括政府)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不正当的利益、优势或优惠。法院进一步阐明了这三个不同层面的违法行为:通过“明显的偏袒”,或“明显的恶意”,或“严重的不可原谅的疏忽”。明显的偏袒 是指明显倾向于一方或一方的人。同样,恶意本身并不足以使某人因违反共和国法令第 3019 条第 3(e) 款而承担刑事责任,它必须是明显的,并且带有欺诈的性质或被告明显地故意做错事或造成损害。因此,为了构成明显的恶意或明显的偏袒,必须证明被告的行为带有恶意或欺诈意图。

法院强调,起诉方未能充分证明塞雷佐与卡斯蒂略之间存在共谋。仅仅是卡斯蒂略同意租赁合同,并不足以证明他有意参与交易以促进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的。法院认为,必要的“合作”需要签订租赁合同,但这种合作并没有达到犯罪合作的程度,尤其是在本案中,没有任何指控或证据表明卡斯蒂略在知道租赁合同有缺陷或应该知道其有缺陷的情况下签订了租赁合同,因为比纳莱市未能对此进行公开招标 。在没有证据表明塞雷佐和卡斯蒂略违反诚信原则或有腐败行为的情况下,他们签订了 21 份独立的租赁合同并不能充分证明他们存在共谋。

除了未能证实存在共谋之外,检方也未能以道德上的确定性证明所指控犯罪的所有要素同时存在。法院在讨论了证明“不当伤害”的重要性时指出,与侵权行为不同,第 3(e) 款中的不当伤害不能仅凭证明存在过错或侵犯权利之后就进行推定。必须证明其存在是犯罪要素之一。事实是,造成不当伤害,或通过明显的偏袒、明显的恶意或严重的不可原谅的疏忽给予任何不正当的利益、优势或优惠,构成了本节下惩罚的正是这种行为。因此,不当伤害必须被明确、量化并证明到道德确定性的程度。 检方未能具体说明、量化和证明政府遭受了任何不当伤害。

因此,该法院推翻了桑迪甘巴延法院的判决,称检方未能证明卡斯蒂略存在违背道德的确定性,并认为他签署了租赁合同并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但这显然不是犯罪行为。此外,类似于 *马凯兰*,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塞雷佐从被质疑的交易中获利。对于卡斯蒂略而言,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从租赁合同中获得的任何利润是任何腐败计划或不诚实设计的结果,因为从未证明他知道采购过程中的缺陷,这最终导致了租赁合同的签署,而且从未有人否认 MTAC 的贸易公司履行了根据租赁合同合法履行的服务。

常见问题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桑迪甘巴延是否正确裁定卡斯蒂略因在没有公开招标的情况下从市长那里获得租赁合同,而违反了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
共和国法令第 3019 条第 3(e) 款规定了什么? 它规定,公职人员因其明显的偏袒、恶意或疏忽而对任何一方造成损害,或使私人获得不正当利益时,将构成犯罪。本案探讨了个人如何在涉嫌合谋中为此类行为承担责任。
共谋是如何在本案中发挥作用的? 原先指控卡斯蒂略和市长塞雷佐密谋违反第 3(e) 款。法院裁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卡斯蒂略知道或故意参与任何违法的采购行为,因此没有明确的犯罪意图。
要根据第 3(e) 款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需要证明什么? 必须证明被告是公职人员,行事具有明显的偏袒、恶意或重大的疏忽,并且其行为导致对任何一方(包括政府)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不正当的利益、优势或优先权。
检方未能提供哪些具体证据? 检方未能证明卡斯蒂略知道市政当局违反了采购法规。此外,它还未能证明由于与 MTAC 商行的交易而对政府造成任何不应有的损害或不正当利益,或者证明塞雷佐有犯罪意图。
为什么没有证明政府有不应有的损害非常重要? 根据第 3(e) 款定罪需要证明有具体而量化的损害。缺乏此类证据削弱了对腐败计划是否会损害政府的指控。
为什么法院撤销桑迪甘巴延法院的判决? 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卡斯蒂略存在犯罪意图,或存在实际损害或任何有力的共谋,因此法院认为他无罪。判决强调了以道德上的确定性证明犯罪行为所有要素的重要性。
卡斯蒂略案如何影响类似腐败案中的私人? 本案阐明了私人在共谋活动中为腐败承担责任的标准,特别是需要知道违反了采购法规或表明有犯罪意图。本案确保私人不会因其在交易中的作用而承担刑事责任,除非确实可以证明其违规行为存在明显腐败。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的判决确认需要具体的证据来证明根据共和国法令第 3019 条第 3(e) 款提出的腐败指控中的有罪。它强调需要证明所有犯罪要素,包括明显的犯罪意图和实际损害,即使涉及到不合规的政府合同也是如此。在没有充分的共谋和不当伤害证据的情况下,在不合规的采购合同中,个人不能仅仅因为在交易中的角色而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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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简称,G.R No.,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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