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菲律宾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对被告谋杀未遂的判决,改判为严重的身体伤害。此判决强调了在确定一个人是否犯下谋杀未遂罪时,犯罪意图和自愿放弃犯罪行为的关键作用。最高法院认为,仅仅是造成身体伤害不足以构成谋杀未遂,必须证明被告有明确的杀人意图,且其放弃行为不是出于外部因素的干扰,而是自愿行为。因此,本判决对涉及暴力犯罪的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阐明了确定犯罪性质和严重程度所必须满足的具体法律标准。
攻击的终止:自愿放弃如何改变谋杀未遂的定性?
本案源于对受害人雷纳尔多·古铁雷斯(Reynaldo Gutierrez)的袭击,他声称被告罗伦·佩尼亚兰达(Rolen Peñaranda)和其他人合谋袭击了他。最初的指控是谋杀未遂,指控被告人持有武士刀和铅管,意图杀害古铁雷斯,但由于及时就医,古铁雷斯幸免于难。地区审判法院(RTC)最初认定佩尼亚兰达犯有谋杀未遂罪,但上诉法院(CA)维持了定罪,但修改了刑期。最高法院介入,重新审视了证据,特别是袭击的性质和被告人的行为。
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犯罪意图,这是认定谋杀或杀人罪无论处于哪个阶段都至关重要的要素。法院需要确认被告的行为是否明确表现出杀人意图。法院认为,检察官未能证明被告人有杀人意图。最高法院强调,尽管被告及其同伙持有武器,并对古铁雷斯造成了伤害,但他们选择了放弃进一步的袭击。他们没有继续殴打受害人,也没有遗弃受害人任其死亡。相反,在实施袭击后,他们逃离了现场,表明他们没有完成犯罪的意图。这种自愿放弃行为是区分谋杀未遂和较轻罪行的关键。
此外,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不符合未遂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6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开始实施重罪,但由于自身自愿放弃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所有应导致重罪完成的行为,则构成未遂犯罪。在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人自愿放弃了进一步的袭击。他们的放弃并不是因为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而是他们自己做出的选择。正因如此,本案不符合未遂犯罪的要件。
《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6条第三款规定:当行为人直接通过公开行为开始实施重罪,但由于自身自愿放弃以外的某种原因或事故而没有完成所有应导致重罪完成的行为时,则存在未遂行为。
因此,法院确定被告人犯有严重的身体伤害罪。受害人受了需要30多天才能痊愈的伤,符合修订刑法典第263条第4款规定的严重身体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尽管被告最初被指控犯有谋杀未遂罪,但法院可以判处其较轻罪行,因为严重身体伤害罪包含在最初的指控中。
法庭也考量到被告和其同伙们是一致行动,并滥用优势。当两个人或更多人达成协议要犯下重罪并决定去执行时,就存在同谋关系。一旦确认了这一点,同谋中的每个人都要对同谋中的任何一个人犯下的罪行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庭认同上诉法庭的观点,也就是这起犯罪并不存在背叛。背叛的本质是突然,出乎意料,并且无法预见地攻击受害人,且受害人没有任何挑衅。可是,受害人原本有机会自卫,因为他当时手里拿着一根铁管,表示说他事先就预料到他自己有危险。可是后来被告和他的同伙们滥用优势,让受害人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根据菲律宾刑法的相关规定,因滥用优势构成严重人身伤害罪的,处以监禁。由于最高法院认定佩尼亚兰达犯有严重人身伤害罪,并考虑到了滥用优势的情况,因此量刑为6个月的逮捕监禁(arresto mayor)最低刑,到4年零2个月的轻刑(prision correccional)最高刑。此外,他还被责令向受害者支付25,000比索的精神损失费、10,000比索的临时损失费和50,000比索的惩罚性赔偿金。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谋杀未遂,还是构成较轻的罪行,如严重的身体伤害。特别是,法庭考虑了是否存在杀人意图以及被告人是否自愿放弃进一步的袭击。 |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作出了什么裁决? | 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对被告犯有谋杀未遂罪的判决,改判为严重的身体伤害罪。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未能证明被告有杀人意图,且被告人自愿放弃了进一步的袭击,因此不符合谋杀未遂罪的构成要件。 |
自愿放弃在判决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 自愿放弃是最高法院做出判决的一个关键因素。法院认为,被告人及其同伙在没有受到外部干扰的情况下自愿放弃了袭击,这表明他们没有完成犯罪的意图,因此不符合未遂犯罪的要件。 |
严重身体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根据修订刑法典第263条第4款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对他人造成伤害,导致受害人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超过30天,则构成严重的身体伤害罪。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受了需要30多天才能痊愈的伤,符合此构成要件。 |
同谋关系在案件中是如何体现的? | 法院认为,被告及其同伙的行动表明他们具有共同的目标,即对受害人造成伤害。证据表明,他们共同计划并执行了袭击,尽管每个人的具体行为略有不同,但都指向相同的犯罪意图。 |
虐待优势是如何适用的? | 虐待优势适用于被告及其同伙利用他们的数量和武器使受害人处于极度不利的地位。被告被发现利用他们的数量和武器让古铁雷斯非常不利,而他本来有一根铁管,但是被说服放在地上了。 |
谋杀未遂罪和严重身体伤害罪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 谋杀未遂罪需要证明被告有杀人意图,并且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完成。而严重身体伤害罪则不需要证明杀人意图,只需要证明被告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 |
本案的刑罚和赔偿金是什么? | 佩尼亚兰达被判处6个月的逮捕监禁(arresto mayor)最低刑,到4年零2个月的轻刑(prision correccional)最高刑。此外,他还被责令向受害者支付25,000比索的精神损失费、10,000比索的临时损失费和50,000比索的惩罚性赔偿金。 |
总而言之,菲律宾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强调了犯罪意图和自愿放弃行为在区分谋杀未遂罪和较轻罪行方面的重要性。本判决阐明了在暴力犯罪案件中确定犯罪性质和严重程度所必须满足的具体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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