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确立了在菲律宾法律下,共谋犯罪的责任范围以及量刑的标准。最高法院维持了对一名男子犯有谋杀、谋杀未遂和杀人未遂罪的判决,强调即使没有明确的协议,共谋也可以通过共同行动来推断。该判决确认,参与犯罪阴谋的人应对其他共犯的行为负责,同时法院调整了损害赔偿金的数额,以更好地反映既定的判例和实际损失。
共同犯罪:共谋、意图与埃文杰利斯塔兄弟的悲剧
本案源于 2010 年 4 月 27 日晚发生在邦阿西楠省比纳雷市加亚曼 Barangay 的一起悲惨事件。丹·安吉利斯(Dang Angeles)与其他三人詹姆斯·桑托斯(James Santos)、丹尼斯·拉莫斯(Dennis Ramos)和桑尼·巴伊诺萨(Sonny Baynosa)被指控谋杀了阿贝拉多·埃文杰利斯塔(Abelardo Evangelista),并对埃里克(Eric)和马克·瑞安·埃文杰利斯塔(Mark Ryan Evangelista)犯下了杀人未遂罪。三名受害者均为兄弟,事发当晚,在其中一位姐妹的婚礼前夕,他们在自家庆祝。在庭审中,各被告人被指控协同行动,使用刀具和冰锥攻击这些兄弟。
本案的关键法律问题在于安吉利斯作为共犯,应对哪些罪行负责,以及这些罪行应如何量刑。辩方辩称证人证词不可信,并否认存在共谋,坚称被告只是在犯罪现场出现。控方辩称,各被告的行为清楚地表明他们有共同意图,因此安吉利斯应对所有罪行负责,并且存在足以将罪行定性为谋杀的加重情节。
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支持地区审判法院的调查结果,即安吉利斯和其他被告共同策划并实施了针对埃文杰利斯塔兄弟的攻击。共谋是指两人或多人达成关于实施重罪的协议,并决定实施它。这在菲律宾法律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为它允许个人即使没有直接参与犯罪行为,也对犯罪行为负责。法院解释说,无须提供明确的协议证据来证明共谋。共谋可以通过被告人在犯罪之前、之中和之后的行为来推断,表明共同的设计、一致的行动和一致的意愿。
刑法第 248 条(经第 7659 号共和国法令修正)规定:“任何不属于第 246 条规定范围的人,如果杀害他人,应被判犯有谋杀罪,并应处以终身监禁至死刑,如果犯有以下任何附带情节: 1. 实施有阴谋,利用优势力量,在武装人员的帮助下,或采用削弱防御或确保或提供犯罪不受惩罚的手段或人员;”
法院认定,安吉利斯在谋杀阿贝拉多以及伤害埃里克和马克·瑞安的过程中存在共同的犯罪意图。具体来说,根据法庭记录,检察机关的证人明确地描绘出一幅清晰的画面:安吉利斯、巴伊诺萨、拉莫斯和桑托斯都采取了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便实现他们共同的愿望,即杀死埃文杰利斯塔兄弟。在这些案例中,阴谋的存在是无可争辩的,特别是安吉利斯在现场并与同案犯共同参与犯罪。
因此,在审判期间出现了一个关键的法律论点,涉及陪审团如何考虑受害者的已知“声誉”。在菲律宾的谋杀案中,阴谋在法庭审理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确定一个或多个人对罪行的有罪判决,即使某些人对直接行为的参与度有限。根据判决,即使埃文杰利斯塔兄弟意识到安吉利斯在社区中的恶名,袭击发生的方式和受害者无法防卫的情况仍然使之构成阴谋。法院认为,实施袭击的方式使受害者无法自卫或报复。
确定这一点的部分原因是埃文杰利斯塔兄弟遭到袭击时的突然性和出乎意料性。法院注意到,尽管这些兄弟对安吉利斯的“名声”有所了解,但他们对当晚的具体威胁却毫不知情。正因为如此,尽管有声誉信息,犯罪的事实仍然有效。
法院还对刑事案件 L-8887 和 L-8888 中涉及对埃里克·埃文杰利斯塔和马克·瑞安·埃文杰利斯塔的攻击的不同罪名定性做出了区分。埃里克因胸前有非致命性伤口,最终被定为杀人未遂。另一方面,马克·瑞安的伤势非常严重,需要紧急手术才能避免死亡,因此将他的案子定为杀人未遂罪,这种定性基于他受伤的严重程度和对他的生命构成的直接威胁,如果不是因为及时的医疗干预。
关于判决,法院做出了某些修改以使其与既定的判例和具体情况相符。特别是,法院将道德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提高到 75,000 菲律宾比索。此外,法院修改了与埃里克·埃文杰利斯塔案相关的实际损害赔偿金数额,将赔偿金定为与提供收据证明的实际开支相等的 7,032 菲律宾比索。本案强调了对既定的民事责任原则的坚持,对与损害赔偿和量刑相关的方面提供了清晰的指导。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被告人丹·安吉利斯是否应被判犯有谋杀罪、谋杀未遂罪和杀人未遂罪,以及这些罪行的量刑标准。 |
共谋在菲律宾法律中意味着什么? | 共谋是指两人或多人达成关于实施重罪的协议并决定实施它。证明协议的明确证据并不总是必要的,因为共谋可以通过被告人在犯罪之前、之中和之后的行为来推断,表明共同的设计和意图。 |
法庭如何量刑? | 法院根据修订的刑法典量刑,考虑加重情节和减轻情节。刑罚是根据所犯罪行的阶段来调整的,如果谋杀罪未遂或未遂,则刑罚会降低。 |
在确定某人是否负有刑事责任时,受害者的名声有关系吗? | 虽然在确定潜在动机方面考虑受害者的名声,但不会免除被告的刑事责任。在确认对犯罪的阴谋参与时,袭击行为的具体情况和缺乏挑衅性会被更加强调。 |
实际损害赔偿金和道德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 实际损害赔偿金是为实际发生的损失(如医疗费用)而报销的赔偿金,必须通过提供收据或记录来证明。另一方面,道德赔偿金是为了弥补因罪行造成的精神痛苦和苦难而支付的赔偿金,即使没有证据,也可能会被判决。 |
如果一个伤口不是致命的,会如何影响被告人是否应对谋杀未遂罪负责的决定? | 即使受害者的伤口不是致命的,如果被告人有杀人的意图,也可以依据杀人未遂罪做出判决。被告人的行为方式和使用的武器可以证明他们具有杀人的意图。 |
如果针对谋杀罪提起的刑事案件导致定罪,通常应获得多少民事赔偿金? | 关于罪犯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法庭指示为家属提供的民事赔偿为 75,000 菲律宾比索、精神赔偿为 75,000 菲律宾比索以及示范性赔偿为 75,000 菲律宾比索。 |
温和损害赔偿金是什么时候判给的? | 在本案和其他类似案件中,如果提供的埋葬或丧葬费用凭据没有在法庭上出示,则判决温和损害赔偿金 50,000 菲律宾比索。 |
总之,丹·安吉利斯诉菲律宾人民案阐明了菲律宾法律关于共谋的原则以及随之而来的共犯刑事责任范围。它强调了明确刑事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即考虑了行动方式、主观意图,也确认了根据损害赔偿规则进行经济补偿的既定要求。该裁决对于理解刑事阴谋中的个人责任具有指导意义,可确保对司法程序的一致应用并使个人对其非法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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