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最高法院就涉及本杰明·卡萨斯(Benjamin Casas)的案件作出裁决,此案事关他被判犯有谋杀罪和故意杀人未遂罪。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卡萨斯声称其行为属于自卫,旨在推翻其罪名。最高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上诉,确认卡萨斯对埃利吉奥犯有故意杀人未遂罪的判决,但将对乔尔犯有的谋杀罪降格为故意杀人罪。此次判决的实际意义在于,它阐明了在何种情况下自卫才能被认定为正当理由,并详细解释了蓄意谋杀的构成要件。此案提醒公众,自卫需要确凿的证据,且量刑会因具体情况而异。
防卫过当还是罪责难逃?案件回顾与法律争议
本案源于在圣胡安市塔霍(taho)工厂发生的一起事件。根据检察机关的说法,卡萨斯持刀寻找耶稣未果后,将刀插进塔霍桶中,导致埃利吉奥上前质问。两人发生斗殴,期间卡萨斯持刀刺伤了埃利吉奥。在追逐埃利吉奥的过程中,卡萨斯与试图用竹竿帮助埃利吉奥的乔尔相遇,乔尔不慎滑倒后,卡萨斯对其连刺两刀,致其死亡。随后,卡萨斯再次刺伤埃利吉奥,直到埃利吉奥用塑料凳击中卡萨斯的头部,才制止了他的袭击。卡萨斯声称是出于自卫,他表示乔尔先持刀攻击他,埃利吉奥和罗兰多·哈罗内尔也加入了攻击,为了保护自己,他才刺伤了他们。本案的关键法律问题在于卡萨斯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其行为是否构成蓄意谋杀。
地区审判法院判定卡萨斯犯有谋杀罪和故意杀人未遂罪,认为证据不支持其自卫的主张。法院认为,是卡萨斯主动持刀行凶,埃利吉奥和乔尔并非攻击者。高等法院也认可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但修改了部分赔偿金额。卡萨斯随后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重点审查了卡萨斯的主张是否符合自卫的法律要件。根据修订刑法典第 11 条第 1 款,以下情况不承担刑事责任:
艺术。11.正当理由——以下行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1. 任何人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或权利而采取行动,但前提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情况:第一,非法侵犯;
第二,为阻止或击退非法侵犯而采取的手段在合理必要范围内;
第三,防卫人方面缺乏足够的挑衅。
最高法院认为,非法侵犯是自卫的必要条件。但证据表明,卡萨斯是攻击发起者,而非受害者。因此,他的自卫主张不成立。需要明确的是,埃利吉奥和卡萨斯之间的最初斗殴并不能表明埃利吉奥对后者实施了非法侵犯,因为埃利吉奥已经退出了争斗并开始逃离。当第一攻击者逃跑时——如果埃利吉奥的情况确实如此——第一攻击者的非法侵犯行为即告终止;当非法侵犯行为停止时,防卫人不再有权杀死或伤害前攻击者;否则,即构成报复,而非自卫。报复与自卫不同。在报复中,受害人发起的攻击在被告攻击他时已经停止,而在自卫中,攻击者在被指控人伤害时仍在继续攻击。
最高法院认为,尽管卡萨斯对埃利吉奥的行为存在杀人意图,但检方未能证明其符合蓄意谋杀的要件,因此判定其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于乔尔的死亡,最高法院不同意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关于蓄意谋杀的认定。蓄意谋杀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采取直接而特别的手段、方法或形式,以确保犯罪的实施,使自己免受受害人可能采取的防卫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换句话说,要认定存在蓄意谋杀,必须证明:(a)犯罪手段使受害人没有机会为自己辩护或报复;(b)犯罪方法是故意或有意识地采用的;蓄意谋杀不能被推定,必须通过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
根据现有证据,乔尔当时已经意识到协助埃利吉奥的危险性。他知道卡萨斯手持利刃,并且刚刚用它刺伤了埃利吉奥。乔尔选择介入,甚至还用竹竿武装自己。因此,乔尔显然意识到了自己生命的危险。最高法院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卡萨斯并没有有意识地选择某种方式,使乔尔完全没有机会自卫或反击。最高法院指出,卡萨斯只是在乔尔滑倒后抓住机会对其进行了袭击,缺乏精心策划和预谋,因此,蓄意谋杀的指控不成立。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将卡萨斯对乔尔的犯罪从谋杀罪降为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最高法院维持了卡萨斯对埃利吉奥的故意杀人未遂罪的判决,但将对乔尔的谋杀罪降格为故意杀人罪。这一判决强调了自卫的法律要件,并对蓄意谋杀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进一步阐释。判决还调整了对受害者的赔偿金额,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这一判决体现了菲律宾司法体系在追求公正的同时,也注重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具体情况的细致考量。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被告卡萨斯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其行为是否构成蓄意谋杀。最高法院需要判定其行为是自卫还是犯罪。 |
什么是自卫的法律要件? | 根据菲律宾法律,自卫需要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存在非法侵犯;二是为阻止或击退非法侵犯而采取的手段在合理必要范围内;三是防卫人方面缺乏足够的挑衅。 |
在本案中,卡萨斯的主张为何未能完全成立? | 最高法院认为,卡萨斯是攻击发起者,而非受害者,因此,他的自卫主张不成立。 |
什么是蓄意谋杀?其要件是什么? | 蓄意谋杀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采取直接而特别的手段、方法或形式,以确保犯罪的实施,使自己免受受害人可能采取的防卫行为所带来的风险。要件包括:犯罪手段使受害人没有机会为自己辩护或报复;犯罪方法是故意或有意识地采用的。 |
最高法院为何将对乔尔的犯罪从谋杀罪降格为故意杀人罪? | 最高法院认为,卡萨斯并没有有意识地选择某种方式,使乔尔完全没有机会自卫或反击,缺乏精心策划和预谋,因此,蓄意谋杀的指控不成立。 |
本案对赔偿金额有何调整? | 法院调整了对受害者的赔偿金额,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从 P30,000.00 增加到 P75,000.00,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 |
本案的判决对公众有何重要意义? | 本案提醒公众,自卫需要确凿的证据,且量刑会因具体情况而异。同时,它也阐明了蓄意谋杀的构成要件,有助于公众理解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
对埃利吉奥的定罪结果是什么? | 最高法院维持卡萨斯对埃利吉奥犯有故意杀人未遂罪的判决,并增加了赔偿金额。 |
总之,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对于理解自卫的法律界限以及如何区分谋杀和故意杀人罪具有重要意义。它强调了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以及法院在判决时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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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的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人民诉卡萨斯,G.R. No. 212565,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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