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委托的限制:代理人将受托物转交给他人是否构成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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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一起关于侵占罪的案件中裁定,如果最初的代理人出于销售目的将委托的珠宝转移给次级代理人,则不能认定该代理人犯有侵占罪。这一裁决澄清了在存在多层代理关系的情况下,委托财产责任的范围。关键在于,代理人将财产转交给次级代理人的行为并不自动构成挪用,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欺诈或未经授权挪用的明确意图。此案强调了举证责任在于证明最初的代理人将这些物品挪为己用,或与次级代理人合谋,从而构成犯罪行为。

珠宝交易的信任错位:次级代理如何影响侵占指控?

维尔玛·塔巴尼亚格案审理了代理人将受托销售的珠宝转交给他人(次级代理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菲律宾修订刑法》规定的侵占罪。最初,塔巴尼亚格从埃斯皮里图夫妇处收到珠宝,目的是作为销售代理人,但她转而将这些珠宝交给了简·比斯克拉,后者未能支付货款。针对塔巴尼亚格提起了侵占罪指控,声称她未能将销售所得款项返还或退回珠宝,从而滥用了对她的信任。

根据《修订刑法》第 315 条第 1 款 b 项的规定,侵占罪的要素包括:(a) 犯罪人受托或受委托管理金钱、货物或其他个人财产,或基于其他任何负有交付或退回义务的义务;(b) 犯罪人挪用或转换此类金钱或财产,或否认其收到;(c) 此类挪用、转换或否认对他人造成损害;以及 (d) 受害方要求犯罪人返还。

此案的核心问题是塔巴尼亚格将珠宝转交给比斯克拉的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挪用或转换,即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财产。法院在考虑代理关系的性质后,参考了先例谢罗纳诉上诉法院案。最高法院在此案中强调,仅凭将货物转交给次级代理人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等同于犯罪挪用。在没有禁止转委托协议的情况下,代理人有权指定次级代理人,而指定行为本身并不构成滥用信任。

本案中的信托收据包含限制性条款,禁止出售珠宝、以信贷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存放、出借、抵押或提供担保。但是,这些条款没有明确禁止塔巴尼亚格雇用次级代理人。法院澄清说,虽然这些条件限制了塔巴尼亚格的销售方式,但它们没有明确禁止与他人合作协助销售工作。

如果委托给代理人出售的个人财产的代理人,最终证实无法返还该财产仅仅是由于次级代理人的渎职行为,并且第一代理人实际上已将该财产出于诚实信用的目的委托给次级代理人,并且用于与接收该财产相同的目的;在没有禁止这样做的情况下,并且在所有者要求其归还之前或在此类归还到期之前,动产已交付给次级代理人,我们认为第一代理人不能因挪用或转换而被判犯有侵占罪。在这些情况下,缺乏这种犯罪的特征——滥用信任。

申诉人承认将珠宝交给了比斯克拉,最高法院注意到,最初的合同并没有阻止塔巴尼亚格任命次级代理人,而且她并没有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申诉人的论点是塔巴尼亚格非法挪用了珠宝,仅仅是基于未能归还珠宝这一事实,但是最高法院并不赞同。

同样重要的是,埃斯皮里图一家实际上知道比斯克拉参与了这笔交易,因为他们将比斯克拉开具的支票存入了他们的账户。法院认为,这种知识表明埃斯皮里图一家接受了比斯克拉作为交易参与者。事实上,原告维多利亚·埃斯皮里图在审判期间确认她收到比斯克拉作为付款开具的支票:

问:
那么,证人女士,这里提到了一笔关于支票跳票的 300,000.00 比索的金额,对吗?
答:
是的,先生。

问:
并且根据你的说法,这些都是维尔玛·塔巴尼亚格支付的款项,对吗?
答:
是的,先生。

问:
这份文件中提到的这张 300,000.00 比索以上的支票的付款人是谁?
答:
支票总额 300,000.00 比索是以我的名义开具的。

问:
不,我的意思是,付款人是谁?
答:
塔巴尼亚格夫人开具了支票,其他珠宝是由简·比斯克拉开具的。

问:
不,不是珠宝,是支票。
答:
对不起,是支票。

问:
简·比斯克拉开具了多少支票?
答:
总额为 320,872.00 比索

问:
那是简·比斯克拉单独开具的?
答:
是的,先生。

法院得出结论,尽管塔巴尼亚格可能未能履行她作为代理人的义务,但这并不一定构成刑事欺诈。诉讼缺乏证据表明塔巴尼亚格为了个人利益挪用了这些珠宝,或与比斯克拉勾结犯下挪用罪。因此,最高法院撤销了此前对塔巴尼亚格的侵占罪判决,承认她没有犯下第 315 条所述的犯罪行为。然而,法院还指出,塔巴尼亚格的免罪不应阻止埃斯皮里图一家通过单独的民事诉讼追讨珠宝价值,法院指示下级法院审理。

此案明确指出,仅仅未能返还受托财产是不够的,还需要证明有将财产转为自用的恶意,或任何超出协议范围的行为。此案澄清了代理人关系中的问责制,特别是当多个代理人参与管理资产时,明确地举证责任在于证明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或勾结。

常见问题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代理人将受托出售的珠宝转交给次级代理人,是否可以构成侵占罪(违反《菲律宾修订刑法》第 315 条)。最高法院评估,这种转让行为在没有证据表明挪用意图的情况下,是否足以证明存在刑事责任。
修订后的信息发生了什么变化,为什么? 原始信息包含错误的事实,包括受托的珠宝价值、交易日期以及受害者姓名。因此,检方提出了修改后的信息,以纠正这些不准确之处,调整珠宝的实际价值(从 509,940.00 比索减少到 155,252.50 比索),日期(从 1 月改为 2 月)以及维多利亚·埃斯皮里图夫人的受害者。
原告方为何提交“放弃宣誓书”?对本案有何影响? 丹尼斯·埃斯皮里图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放弃宣誓书,表示已与被告达成友好和解,被告已同意解决案件涉及的民事责任。但是,法院无视放弃宣誓书,强调侵占罪是针对公共的犯罪行为,因此对民事责任的和解不会自动导致撤销针对被告的刑事诉讼。
“挪用”和“转换”的定义是什么,它们与本案有何关联? “转换”和“挪用”涉及以所有人的身份使用或处置他人的财产,或将其用于与其商定的用途不同的用途。“挪用为己用”不仅包括转换财产以获取个人利益,还包括任何未经授权处置他人财产的企图。
本案为何要引用“Serona 诉上诉法院”案? Serona 诉上诉法院案在本案中被引用,因为它涉及将受托出售的珠宝转交给次级代理人的类似情况。谢罗纳案建立了先例,即单纯的将受托财产转让给次级代理人的行为并不自动构成挪用,从而对涉及分级代理关系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受托收据中的具体条款有哪些内容?为什么很重要? 受托收据包括以下条款:现金销售、及时退货、说明销售收入以及明确禁止以信用或分期付款、保管、借出、质押或担保方式处理珠宝。虽然法院认可了这些限制,但发现这些限制并没有明确禁止被告雇佣分包代理人来协助销售。
简·比斯克拉与案件有什么关系? 简·比斯克拉是受被告塔巴尼亚格委托销售珠宝的次级代理人。比斯克拉开具了支票作为付款,但这些支票跳票了,比斯克拉的参与引出了关于是否应该由原始代理人(塔巴尼亚格)对未能将珠宝价值计入原告埃斯皮里图夫人的挪用和问责承担责任的问题。
上诉法院的裁决与最高法院的裁决有何不同? 上诉法院确认了地方法院关于被告侵占罪成立的裁决,并修改了刑罚。相反,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的裁决,判定被告无罪。

总之,塔巴尼亚格案是解释商业关系(尤其是涉及分包或多个代理人的关系)中的侵占罪的关键案例。案件阐明,证明最初的代理人有挪用意图是法律义务,并且没有合同限制通常不会因合法的转委托而产生刑事责任。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具体情况中的适用,请通过contact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 AS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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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简称, G.R No.,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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