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刑事案件中交叉询问权的重要性
G.R. No. 104944, September 16, 1999
在菲律宾的刑事司法制度中,被告人享有多项宪法权利,旨在确保审判的公平性。这些权利之一是交叉询问权,即被告人有权质疑和反驳控方证人的证词。最高法院在人民诉苏皮里托案中强调了这一权利的重要性,并阐明了其在确保正当程序中的作用。本案不仅突出了交叉询问权的重要性,也警示了被告人及其律师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应尽的勤勉义务。
案件背景
本案源于1986年发生在马斯巴特省阿罗约市的一起枪击事件。萨姆森·苏皮里托被指控犯有谋杀罪,原因是他涉嫌枪杀了费利诺·卡斯蒂略。根据控方证人萨尔维·查韦斯和埃德温·拉奎姆的证词,苏皮里托在光天化日之下,近距离枪杀了正在卸货的卡斯蒂略。苏皮里托和另一名被告人埃利·阿马罗均被起诉,但阿马罗最终因合理怀疑而被判无罪。
地区审判法院认定苏皮里托犯有谋杀罪,并判处其终身监禁。苏皮里托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理由包括审判法院剥夺了他通过律师进行有效交叉询问的权利,以及否认了他出庭作证和传唤证人的权利。
法律背景:交叉询问权与正当程序
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十四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在所有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应被推定为无罪,在被证明有罪之前享有此项推定,并有权获悉被指控罪名的性质和原因,享有律师辩护,亲自或通过律师出庭,与证人对质并有强制程序以确保为其出庭作证和提供证据。 ”
这一条款保障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利,其中就包括与证人对质的权利,而交叉询问正是与证人对质权的核心组成部分。《菲律宾证据规则》第132条第6节进一步阐述了交叉询问的目的和范围,明确指出被告人有权对控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以检验其证词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偏见或利益关系。
交叉询问权并非可有可无的程序性权利,而是确保审判公平性的关键机制。通过交叉询问,辩方律师可以揭示证人证词中的矛盾、不确定性或偏见,从而动摇证人的可信度,并为陪审团或法官全面评估证据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如果被告人被剥夺了充分的交叉询问机会,则可能构成对其正当程序的侵犯,并可能导致判决被推翻。
最高法院在过往的案例中也多次强调了交叉询问权的重要性。例如,在人民诉巴拉西纳案中,法院指出,剥夺被告人交叉询问证人的机会是不可接受的。然而,法院也区分了“没有机会”交叉询问和“延迟”交叉询问的情况。如果被告人最终获得了交叉询问的机会,即使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迟,通常也不构成对其权利的绝对剥夺。
案件分析:苏皮里托案的争议焦点
苏皮里托案中,被告人主要提出了三项上诉理由:
- 审判法院在辩护律师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对控方证人萨尔维·查韦斯进行直接询问,侵犯了被告人的权利。
- 审判法院拒绝被告人出庭作证并强制证人出庭,侵犯了被告人的宪法权利。
- 审判法院认定被告人犯有谋杀罪,证据不足。
关于第一个理由,苏皮里托的辩护律师辩称,由于其当时正在另一个法庭处理其他案件,未能及时到庭参与对查韦斯的直接询问,导致辩方未能及时提出异议,并进行有效的交叉询问。虽然辩方律师在当天下午对查韦斯进行了交叉询问,但辩方认为,由于错过了直接询问阶段,交叉询问的效果受到了影响。
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一上诉理由。法院指出,虽然辩护律师在查韦斯直接询问的初期阶段缺席,但记录显示,辩方律师最终获得了充分的交叉询问和反询问的机会。法院强调,关键在于被告人是否“有机会”进行交叉询问,而不是交叉询问是否在最理想的时间或条件下进行。由于苏皮里托的律师最终对查韦斯进行了广泛的交叉询问,最高法院认为,被告人的交叉询问权并未受到实质性侵犯。
关于第二个理由,苏皮里托声称,由于程序上的失误,他未能出庭作证,也未能利用强制程序传唤证人。然而,最高法院的记录显示,审判法院多次为辩方安排了举证听证,但苏皮里托及其律师多次缺席,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最终,辩方律师明确表示,被告人放弃出庭作证和提交证据的权利,并要求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判决。
最高法院认为,苏皮里托的行为构成了对其自身权利的有效放弃。“被告人多次未能出庭,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这完全是其自身选择的结果。法院没有义务无限期地等待被告人行使权利,尤其是在被告人明确表示放弃权利的情况下。”
关于第三个理由,最高法院详细审查了控方提供的证据,特别是两位目击证人查韦斯和拉奎姆的证词。法院认为,两位证人的证词前后一致,相互印证,且与法医证据相符,足以证明苏皮里托实施了枪击行为。查韦斯作为目击证人,与苏皮里托的兄弟是多年的朋友,证词的可信度较高。此外,法医报告也证实了死者头部后方有枪伤,并取出了.45口径的弹头,与证人描述的枪支类型一致。
最高法院还支持了下级法院关于本案存在“偷袭”情节的认定。“证据表明,当受害者正在卡车后部卸货时,被告人突然从路边出现,在拍了受害者的左肩后,趁其回头查看时,向其头部开枪。受害者毫无防备,也没有任何机会进行自卫。这种攻击方式符合偷袭的特征。” 法院引用了之前案例中对偷袭的定义,即攻击方式使受害者无法防御或反击,且攻击者有意选择这种方式。
判决结果与损害赔偿
最终,最高法院维持了地区审判法院对苏皮里托谋杀罪的定罪,但对损害赔偿金额进行了修改。法院将民事赔偿金从30,000比索增加到50,000比索,并额外判处被告人支付50,000比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15,000比索的酌定损害赔偿金。法院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金旨在弥补受害者家属因亲人离世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而酌定损害赔偿金则是在实际损失无法精确计算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
实践意义与启示
苏皮里托诉菲律宾人民案 再次强调了交叉询问权在菲律宾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本案的判决为律师和当事人提供了以下几点重要的启示:
- 交叉询问权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被告人有权充分有效地交叉询问控方证人,以挑战其证词的可信度和准确性。法院有义务保障被告人行使这一权利。
- 机会比时机更重要: 即使交叉询问的进行并非在最理想的时机,只要被告人最终获得了充分的交叉询问机会,其权利通常不会被视为受到侵犯。
- 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被告人有责任积极行使自身的诉讼权利,包括出庭作证、传唤证人、参与交叉询问等。消极对待或放弃权利可能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 偷袭是谋杀罪的加重情节: 在攻击方式具有突发性、隐蔽性,使受害者无法防备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刑法上的“偷袭”,从而将杀人罪升格为谋杀罪。
- 损害赔偿的构成: 在谋杀案件中,受害者家属有权获得民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和酌定损害赔偿金等多项赔偿,以弥补其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
关键要点
- 交叉询问权是菲律宾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重要宪法权利。
- 法院有义务保障被告人获得充分的交叉询问机会,即使存在延迟,只要最终提供了机会,权利通常被视为得到保障。
- 被告人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避免因疏忽或放弃而导致不利后果。
- 偷袭是指攻击方式使受害者无法防御,是谋杀罪的加重情节。
- 谋杀罪的受害者家属有权获得多种类型的损害赔偿。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交叉询问权?
答:交叉询问权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质疑和反驳控方证人证词的权利。辩方律师可以通过交叉询问来检验证人证词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偏见或利益关系。
问:如果我的律师在庭审中迟到了,会影响我的交叉询问权吗?
答:如果律师迟到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直接询问,但之后仍然获得了充分的交叉询问机会,通常不会被视为权利受到实质性侵犯。关键在于被告人最终是否被剥夺了交叉询问的机会。
问:如果我放弃了出庭作证的权利,还能上诉吗?
答:放弃出庭作证和提交证据的权利是被告人的自由选择。然而,如果被告人自愿放弃了这些权利,上诉法院通常不会以审判法院剥夺了其辩护权为由推翻判决。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判决。
问:什么是“偷袭”?为什么它会使杀人罪变成谋杀罪?
答:“偷袭”是指攻击方式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使受害者毫无防备,无法进行防御或反击。菲律宾刑法将“偷袭”列为谋杀罪的加重情节,因为这种攻击方式显示了犯罪人更高的犯罪意图和危险性。
问:在谋杀案件中,受害者家属可以获得哪些类型的损害赔偿?
答:在菲律宾的谋杀案件中,受害者家属通常可以获得民事赔偿金(用于补偿实际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用于补偿精神痛苦)和酌定损害赔偿金(在实际损失难以精确计算时给予)。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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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Supreme Court E-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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