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在菲律宾抢劫杀人案中的证明力
G.R. No. 111704, March 17, 1999
引言
在菲律宾的刑事司法系统中,证明犯罪事实并非总是依赖直接证据。在菲律宾诉德拉克鲁斯案中,最高法院强调了间接证据在抢劫杀人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本案生动地说明了,即使没有直接目击杀人过程的证人,一系列相互关联的间接证据也能充分证明被告犯有抢劫罪和杀人罪。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被告犯有抢劫杀人罪?
菲律宾法律背景:抢劫罪与杀人罪及间接证据
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293条和第294条规定了抢劫罪和抢劫杀人罪。抢劫杀人罪是指在抢劫过程中或因抢劫而发生的杀人行为。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要认定为抢劫杀人罪,并不要求杀人者与抢劫者具有相同的犯罪意图,只要杀人行为与抢劫行为之间存在关联即可。即使并非所有抢劫者都直接参与杀人,但只要杀人行为是在抢劫的“场合”发生,所有抢劫者都将被追究抢劫杀人罪的责任。
关于证据,菲律宾证据规则允许使用间接证据(也称为环境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间接证据是指并非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通过推理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根据规则第4条,间接证据足以定罪,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一个以上的间接证据;(2)据以推论事实的证据已得到证明;(3)所有间接证据的组合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地产生定罪的信念。
案件回顾:安德森集团抢劫杀人案
1993年2月28日晚,在奎松市的安德森集团公司,收银员丽莎·塞巴斯蒂安正在办公室清点当日的汇款。她听到脚步声后,两名武装男子闯入办公室,宣布抢劫。其中一名男子,即本案的被告乔治·德拉克鲁斯,手持刀具。他们威胁丽莎,索要现金。德拉克鲁斯用刀指着丽莎的脖子,威胁说:“如果你不想和你公司的警卫一样,就配合我们。”与此同时,他的同伙用枪指着丽莎的头。丽莎求饶后,指出了保险库的位置。两名男子抢走了至少139,669比索的现金,并将丽莎双手反绑,警告她不得出声。
抢劫犯逃跑后,丽莎挣脱束缚,跑到警卫室,发现了保安海梅·法比安的尸体,他的手脚被捆绑,倒在血泊中。丽莎报警求助。警方在向丽莎展示嫌疑人照片时,丽莎认出了德拉克鲁斯。3月1日,警方带丽莎到卡洛奥坎市,丽莎在一个空地上认出了德拉克鲁斯,警方当场将其逮捕。
德拉克鲁斯被指控犯有抢劫杀人罪。在一审中,德拉克鲁斯辩称自己不在犯罪现场,声称案发时他在亲戚家。然而,一审法院采信了丽莎的目击证词,认定德拉克鲁斯是抢劫犯之一,并判处其抢劫杀人罪成立。
最高法院的判决:间接证据链的证明力
德拉克鲁斯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主要理由是丽莎的证词不可信,且检方未能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存在杀人行为。最高法院驳回了德拉克鲁斯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丽莎作为目击证人的证词清晰且前后一致,足以证明德拉克鲁斯参与了抢劫。虽然丽莎没有亲眼看到法比安被杀,但法院认为,以下间接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德拉克鲁斯与法比安的死亡有关:
- 德拉克鲁斯在抢劫时威胁丽莎:“如果你不想和你公司的警卫一样,就配合我们。”这句话表明,在抢劫丽莎之前,他和同伙已经对保安法比安采取了行动。
- 法比安穿的夹克被德拉克鲁斯用来蒙住丽莎的头。这表明,德拉克鲁斯和同伙在进入收银室之前,已经制服了保安法比安,并拿走了他的夹克。
- 法比安和丽莎都被以相同的方式捆绑。这表明,抢劫犯对两人使用了相同的作案手法。
最高法院指出,这些间接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德拉克鲁斯和他的同伙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了保安法比安。法院强调,在某些情况下,坚持直接证据可能会导致罪犯逍遥法外,而间接证据在此时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案符合间接证据定罪的三个要件:存在多个间接证据、据以推论的事实已得到证明、所有间接证据的组合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地产生定罪的信念。
案件的实践意义: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德拉克鲁斯案突显了间接证据在菲律宾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抢劫杀人等案件中,直接证据可能难以获得。本案的判决明确了,即使没有直接目击证人,法院也可以根据一系列相互关联的间接证据,认定被告有罪。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本案的教训是,在预防犯罪和配合调查时,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包括可能成为间接证据的线索。例如,监控录像、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都可能在法庭上发挥关键作用。
关键教训
- 间接证据的证明力: 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一系列相互关联的间接证据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
- 抢劫杀人罪的构成: 只要杀人行为与抢劫行为之间存在关联,即使并非所有抢劫者都直接参与杀人,所有抢劫者都可能被追究抢劫杀人罪的责任。
- 目击证人证词的重要性: 目击证人的清晰、前后一致的证词,即使存在一些细微的“不一致”,仍然可以被法院采信。
- 自证清白的局限性: 被告的自证清白(如不在场证明)如果不能充分证明其不可能在犯罪现场,且与目击证人的指认相悖,通常难以被法院采纳。
常见问题解答
- 问:什么是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有什么区别?
答:直接证据是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例如目击证人亲眼看到犯罪过程。间接证据则是指并非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通过推理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例如本案中德拉克鲁斯的威胁言论、使用的夹克等。 - 问:在菲律宾,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定罪的依据吗?
答:是的,根据菲律宾证据规则,如果间接证据满足三个要件(多个证据、证据已证明、组合足以定罪),就可以单独作为定罪的依据。 - 问:为什么丽莎的证词中的一些“不一致”没有影响她的可信度?
答:法院认为,丽莎证词中的“不一致”属于细微的枝节问题,可能是由于记忆偏差或紧张情绪造成的。这些细微的“不一致”反而可能增强证词的真实性,因为它们排除了证词是事先排练的可能性。 - 问:本案对企业在安全防范方面有什么启示?
答:本案提醒企业,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例如安装监控摄像头、加强保安巡逻等,以便在发生犯罪事件时,能够收集到更多证据,协助警方破案。同时,企业也应培训员工,提高安全意识,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冷静应对,保护自身安全。 - 问:如果我被指控犯有抢劫杀人罪,我应该怎么做?
答:如果您被指控犯有抢劫杀人罪,您应该立即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律师会帮助您分析案情,制定辩护策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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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Supreme Court E-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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