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宾法律中,可信的目击证人证词比证人翻供更具份量
菲律宾诉纳瓦罗案,G.R. No. 129566, 1998年10月7日
引言
在菲律宾的刑事司法系统中,目击证人的证词至关重要。目击证人的证词往往是确定被告是否有罪的关键证据。然而,当目击证人改变证词,尤其是在审判后期翻供时,法院必须仔细权衡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ый 证词和翻供的可信度。菲律宾最高法院在人民诉纳瓦罗案中,阐明了关于目击证人证词和证人翻供的重要原则,强调了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ый 可信证词的份量,并阐释了翻供通常不可靠的理由。此案例不仅对菲律宾的法律专业人士至关重要,也让公众了解菲律宾刑事诉讼程序中证人证词的重要性。
法律背景:目击证人证词、翻供及相关法律原则
菲律宾的证据规则允许法院采纳目击证人的证词作为证据。根据菲律宾的法律,如果证人证词积极、清晰且可信,即使只有一个证人,也足以支持谋杀罪的判决。关键在于证词的质量,而非证人的数量。《菲律宾证据规则》第 130 条第 42 款关于“现场直击陈述”(Res Gestae)的规定,允许在惊人事件发生时或紧随其后,就事件情况所作的陈述作为证据采纳。然而,现场直击陈述主要关乎证据的可采性,而非证据的份量和充分性。
在证人翻供的情况下,菲律宾法院通常对翻供持怀疑态度。最高法院在多个案例中指出,翻供是极其不可靠的证据,因为翻供可能受到恐吓或金钱收买的影响。法院更倾向于采信证人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ый 的证词,特别是当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ый 证词与案件的其他证据相符,且证人没有明显的作伪动机时。最高法院在人民诉索里亚案中强调:“翻供并不一定否定先前的可信证词。”
与本案相关的另一项法律原则是“非法逮捕的权利的放弃”。根据菲律宾的法律,如果被告在提审前未主张其非法逮捕和搜查的权利,则视为放弃这些权利。这意味着,即使逮捕程序存在瑕疵,如果被告自愿认罪并积极参与审判,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影响。
此外,本案还涉及“谋杀罪”的认定。根据《菲律宾修订刑法》第 248 条,如果杀人行为存在“阴谋诡计”等加重情节,则构成谋杀罪。“阴谋诡计”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采取直接和特别的手段、方法或形式,以确保犯罪的实施,而犯罪人不会面临受害人可能进行防御的风险。在本案中,控方指控被告在杀害受害人时使用了阴谋诡计。
案件回顾:人民诉纳瓦罗案
本案的被告人诺埃尔·纳瓦罗被指控于 1991 年 1 月 5 日晚在 Pangasinan 省 Alaminos 市 Enoc 剧院附近谋杀费迪南德·拉巴顿。案件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о 立案时,除了谋杀罪外,纳瓦罗还被指控违反了 Presidential Decree 1866,即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审判过程中,关键证人何塞·拉巴戈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о 指证纳瓦罗是凶手之一。拉巴戈作证说,他亲眼目睹纳瓦罗和另一人明·巴西拉枪杀了拉巴顿。拉巴戈的证词详细描述了 преступление 的过程,并清晰地指认了纳瓦罗。
然而,在审判后期,拉巴戈突然翻供,声称他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о 的证词不实,凶手并非纳瓦罗。辩方律师试图利用拉巴戈的翻供来推翻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о 的指控。辩方还辩称,纳瓦罗的逮捕是非法的,因为国家调查局(NBI)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了他。此外,辩方还质疑拉巴戈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о 证词的可信度,认为拉巴戈在向警方报案时,并未 сразу 指认纳瓦罗为凶手。
地区审判法院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证词和证据。尽管证人拉巴戈翻供,但审判法院最终采信了拉巴戈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о 作为控方证人时的证词。法院认为,拉巴戈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о 的证词清晰、连贯且可信,与法医的尸检报告相符。法院还驳回了辩方关于非法逮捕的辩论,认为纳瓦罗在提审时已自愿认罪,并积极参与了审判,因此视为放弃了对非法逮捕的异议。审判法院最终判决纳瓦罗犯有谋杀罪,并处以终身监禁,并判令其赔偿受害者家属损失。
纳瓦罗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中,纳瓦罗的主要理由仍然是证人拉巴戈的证词不可信,以及他的逮捕是非法的。最高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最高法院的判决:维持原判,强调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ый 证词的可信度
最高法院 полностью 支持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维持了对纳瓦罗的谋杀罪定罪。最高法院在判决中重申了以下几项重要原则:
“(1)翻供并不一定否定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ый 可信的证词;
(2)如果单一证人的证词积极且清晰,即使在谋杀指控中,也足以支持有罪判决;
(3)现场直击陈述规则涉及证据的可采性,而非证据的份量和充分性;
(4)如果被告在提审前未主张其非法逮捕和搜查的权利,则视为放弃这些权利;
(5)如果杀人行为具备控告书中指控的阴谋诡计加重情节,则构成谋杀罪;
(6)如果用于杀人的枪支是否为无证枪支尚未明确证实,则非法持有枪支的指控不能被视为谋杀罪的加重情节。”
最高法院认为,地区审判法院正确地评估了证人拉巴戈的证词。法院指出,拉巴戈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ый 作为控方证人时的证词详细、清晰且连贯,指认纳瓦罗为凶手之一,并且与法医的尸检报告相符。相反,拉巴戈作为辩方证人时的翻供证词则含糊不清,缺乏细节,并且没有提供合理的翻供理由。最高法院强调,翻供通常是不可靠的,法院有理由对翻供证词持怀疑态度。
关于非法逮捕的问题,最高法院也认为纳瓦罗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指出,纳瓦罗在提审时已自愿认罪,并积极参与了审判,这表明他已自愿接受法院的管辖,并放弃了对非法逮捕的异议。因此,即使逮捕程序可能存在瑕疵,也不影响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
关于加重情节,最高法院同意地区审判法院的观点,认为本案的谋杀行为具备“阴谋诡计”的加重情节,因为被告和同伙突然袭击受害人,使受害人措手不及,无法进行有效防御。然而,最高法院不同意地区审判法院将非法持有枪支作为加重情节的认定。法院认为,控方未能充分证明被告使用的枪支是无证枪支,也没有在法庭上出示相关枪支作为证据。因此,非法持有枪支的指控不能作为谋杀罪的加重情节。
最终,最高法院维持了地区审判法院对纳瓦罗的谋杀罪定罪,但撤销了地区审判法院判决中的实际损害赔偿部分,因为受害者家属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损失。
实践意义与启示
人民诉纳瓦罗案对菲律宾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该案例再次强调了目击证人证词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并明确了法院在处理证人翻供时的立场。本案的判决表明,菲律宾法院在评估证人证词时,会综合考虑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ый 证词的可信度、证人翻供的理由以及案件的其他证据。法院不会轻易采信翻供证词,特别是当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ый 证词清晰可信,且翻供缺乏合理理由时。
对于法律专业人士而言,本案提醒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应重视对目击证人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ый 证词的质证,并仔细审查证人翻供的动机和可信度。对于公众而言,本案有助于理解菲律宾刑事诉讼程序中证人证词的重要性,以及证人翻供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关键要点
- 在菲律宾法律中,可信的目击证人证词可以作为定罪的充分证据,即使只有一个证人。
- 菲律宾法院对证人翻供持怀疑态度,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ый 可信证词通常比翻供更具份量。
- 非法逮捕的权利可以被放弃,如果在提审前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
- 在谋杀罪中,“阴谋诡计”是一种重要的加重情节。
- 非法持有枪支只有在被充分证实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谋杀罪的加重情节。
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在菲律宾,如果只有一个目击证人,可以判某人犯有谋杀罪吗?
答:是的,根据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判例,如果唯一的目击证人的证词是积极、清晰且可信的,那么即使只有一个证人,也足以支持谋杀罪的判决。关键在于证词的质量和可信度,而非证人的数量。
问:如果目击证人在审判后期翻供,会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吗?
答:证人翻供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但菲律宾法院通常对翻供持怀疑态度。法院会仔细评估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ый 证词和翻供的可信度,以及证人翻供的理由。如果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ый 证词清晰可信,且翻供缺乏合理的解释或证据支持,法院可能不会采信翻供,而仍然依据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ый 证词作出判决,就像纳瓦罗案一样。
问:什么是“现场直击陈述”(Res Gestae)?它在菲律宾的证据规则中有什么作用?
答:“现场直击陈述”是指在惊人事件发生时或紧随其后,就事件情况所作的陈述。《菲律宾证据规则》允许将现场直击陈述作为证据采纳,作为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现场直击陈述通常被认为是可靠的,因为是在事件发生后立即自发作出的,没有时间进行虚构或编造。然而,现场直击陈述主要关乎证据的可采性,而非证据的份量和充分性,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证据来评估其证明力。
问:如果一个人被非法逮捕,会影响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吗?
答:非法逮捕本身不一定会直接影响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根据菲律宾的法律,如果被逮捕人在提审时自愿认罪,并积极参与审判,则视为放弃了对非法逮捕的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管辖权不受非法逮捕的影响。但是,非法逮捕可能会引发其他法律问题,例如,非法逮捕期间获取的证据可能被排除。
问:什么是“阴谋诡计”(Treachery)?为什么它在谋杀罪中很重要?
答:“阴谋诡计”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采取直接和特别的手段、方法或形式,以确保犯罪的实施,而犯罪人不会面临受害人可能进行防御的风险。“阴谋诡计”是《菲律宾修订刑法》中规定的加重情节之一。如果杀人行为存在“阴谋诡计”等加重情节,则构成谋杀罪,刑罚通常比普通的杀人罪更重。在纳瓦罗案中,法院认定被告在杀害受害人时使用了“阴谋诡计”,因此判决其犯有谋杀罪。
问:非法持有枪支在菲律宾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在本案中为什么没有被认定为加重情节?
答:非法持有枪支在菲律宾是犯罪行为,受到 Presidential Decree 1866 和 Republic Act No. 8294 等法律的规制。根据这些法律,非法持有枪支本身就是犯罪。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非法持有的枪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例如谋杀罪,那么非法持有枪支可能会被视为该犯罪的加重情节。然而,要将非法持有枪支作为加重情节,控方必须充分证明枪支的非法性以及枪支与所指控犯罪之间的联系。在纳瓦罗案中,法院认为控方未能充分证明被告使用的枪支是无证枪支,也没有在法庭上出示相关枪支作为证据,因此没有将非法持有枪支认定为谋杀罪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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