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遗言在菲律宾法律中的力量:一份关键证据
[ G.R. No. 110129, August 12, 1997 ]
在菲律宾的司法实践中,受害人的临终遗言,即在意识到即将死亡时所作的陈述,具有非同寻常的证据价值。即使在其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一份真诚的临终遗言也足以指认凶手,从而影响案件的走向。《菲律宾共和国诉埃德尔西亚诺·阿马卡案》 (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vs. Edelciano Amaca) 正是这样一个案例,它深刻地揭示了临终遗言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控方在指控犯罪时可能出现的疏忽。
引言:沉默证人的证词
想象一下,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受害者用尽最后的力气,指认了夺走自己生命的凶手。这句在死亡边缘吐露的证词,承载着生命的重量,也成为了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菲律宾共和国诉埃德尔西亚诺·阿马卡案》中,我们看到了临终遗言如何成为定罪的关键,但也同时警醒我们,法律的公正与严谨,不容许任何的疏忽。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控方未能充分指控所有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被告人应如何被判刑?本案不仅探讨了临终遗言的有效性,也突显了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即使证据确凿,但若程序存在瑕疵,也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法律背景:临终遗言与传来证据规则的例外
在菲律宾的证据法中,一般情况下,证人必须亲自出庭作证,接受交叉询问,以确保证词的可靠性。这就是所谓的传来证据规则。然而,法律也允许一些例外情况,以适应现实的复杂性。临终遗言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例外。
《菲律宾证据规则》第130条第37款明确规定了临终遗言的可采纳性。这一规则基于一个深刻的认识:当一个人意识到死亡迫在眉睫时,他会抛弃所有的虚假和伪装,说出真相。“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正是对临终遗言真实性的一种肯定。
为了确保临终遗言的可靠性,法律对其适用设定了严格的条件:
- 死亡迫在眉睫的意识: 声明人必须在作出声明时,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即将死亡。
- 证人资格: 如果声明人没有死亡,他本应是有资格的证人。
- 死因和情况: 声明必须与声明人死亡的原因和周围情况有关。
- 刑事案件: 声明必须在涉及声明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被提出。
- 完整性: 声明本身必须是完整的,无需其他解释。
除了作为临终遗言被采纳,《菲律宾证据规则》第130条第36款还规定,某些陈述可以作为“案发当时情景的一部分”(res gestae)被采纳,这也是传来证据规则的另一项例外。案发当时情景指的是在令人震惊的事件发生之前、期间或之后立即作出的自发性陈述,且与事件的情况相关。临终遗言有时也可以同时符合临终遗言和案发当时情景的要求,从而增加其被法庭采纳的可能性。
理解这些法律原则至关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在刑事案件中,哪些证据可以被采纳,以及如何被采纳。临终遗言和案发当时情景的规则,为那些无法亲自出庭作证的“沉默证人”提供了发声的机会,使得正义得以伸张。
案件回顾:从谋杀指控到误杀定罪
《菲律宾共和国诉埃德尔西亚诺·阿马卡案》的案情并不复杂,却充满了法律上的曲折。1990年10月1日晚,威尔逊·维加拉 (Wilson Vergara) 在内格罗斯东方省卡拉安市 (Canlaon City, Negros Oriental) 的家中附近遭到枪击。警察赶到现场后,在诊所找到了奄奄一息的维加拉。警官贝纳多·曼古巴特 (Bernardo Mangubat) 询问了维加拉案发经过,维加拉用微弱的声音指认枪手为埃德尔西亚诺·阿马卡 (Edelciano Amaca) 和 “奥刚” (Ogang)。维加拉在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
根据维加拉的临终遗言,检察官对阿马卡和 “奥刚” 提出了指控,罪名是谋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248条规定的谋杀罪,并特别指出犯罪具有明显的预谋和夜间作案的情节,但并未提及“阴谋” (treachery) 这一情节。案件进入审判阶段,阿马卡辩称案发时他正在执行公务,并有其他证人证实在案发时间他在另一地点。
地区审判法院 (Regional Trial Court) 审理后,认定受害人维加拉的临终遗言可信,驳回了阿马卡的辩护,并认定阿马卡犯有谋杀罪,判处终身监禁。然而,地区审判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谋杀罪的成立是基于“阴谋”这一情节,而非起诉书指控的“明显的预谋”。
阿马卡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提起上诉。上诉的核心问题是,地区审判法院能否在起诉书未指控“阴谋”的情况下,以“阴谋”为由认定被告人犯有谋杀罪?
最高法院在审理后,部分支持了阿马卡的上诉。法院认为,受害人维加拉的临终遗言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可以作为证据采纳,足以指认阿马卡为凶手。法院引用了维加拉在警官询问时的证词:
“警官询问受害人事件经过,受害人回答说他被 CVO 阿马卡和奥刚枪击。当被问及为何被枪击时,受害人说他不知道被枪击的原因。当被问及他的状况时,受害人说他快要死了。”
最高法院认为,维加拉的证词清晰地表明他意识到了死亡的临近,并且明确指认了凶手。此外,维加拉的证词也符合案发当时情景的要求,是自发性的陈述,没有时间进行编造。
然而,最高法院同时也指出,地区审判法院在量刑上存在错误。起诉书指控的谋杀罪是基于“明显的预谋”情节,而地区审判法院却以“阴谋”情节认定谋杀罪成立,这违反了宪法赋予被告人被告知指控性质和原因的权利。《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十四款第二项明确规定:
“在所有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应有权被告知指控的性质和原因;应有律师辩护…”
由于起诉书中并未指控“阴谋”情节,最高法院认为,即使证据显示存在“阴谋”,也不能以此作为认定谋杀罪的依据。法律程序上的疏忽,应有利于被告人。因此,最高法院最终裁定,阿马卡不构成谋杀罪,而仅构成《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249条规定的误杀罪 (homicide)。
考虑到受害人家属已出具放弃追究民事责任的声明,最高法院判决阿马卡犯有误杀罪,处以十年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 prisión mayor,最高刑期为 reclusión temporal,且不判决民事赔偿。
实践意义:程序正义与控方责任
《菲律宾共和国诉埃德尔西亚诺·阿马卡案》的判决,对菲律宾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再次强调了临终遗言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价值,同时也警示控方,在提起刑事指控时,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正义原则,确保起诉书准确、完整地列明所有指控的罪名和情节。
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本案的教训是深刻的:
- 临终遗言是强有力的证据: 在刑事案件中,尤其是缺乏其他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临终遗言可能成为定罪的关键。律师应重视临终遗言的收集和运用,并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起诉书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控方在起草起诉书时,必须仔细审查证据,准确列明指控的罪名和所有量刑情节。任何遗漏或错误,都可能导致最终判决结果的改变。
- 程序正义不可忽视: 即使被告人可能确实有罪,法院也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正义原则,保障被告人的各项权利。程序上的瑕疵,可能导致原本可以被判处重罪的被告人,最终只能被判处较轻的罪名。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本案也传递了一些重要的信息:
- 了解自己的权利: 每个人都有权被告知被指控的罪名和原因。如果起诉书内容不明确,或者与实际证据不符,被告人有权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证人证词的重要性: 即使是临终遗言,也可能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在遭遇犯罪时,受害人的证词,以及其他证人的证词,对于伸张正义至关重要。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临终遗言?
临终遗言是指受害人在意识到自己即将死亡时,就其死亡的原因和情况所作的陈述。在菲律宾法律中,临终遗言是传来证据规则的例外,可以作为证据采纳。
2. 临终遗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被法庭采纳?
临终遗言需要满足五个条件:声明人意识到死亡迫在眉睫;声明人本应是有资格的证人;声明与死因和情况有关;在涉及声明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提出;声明本身是完整的。
3. 如果起诉书没有指控某个量刑情节,法庭可以以此情节判刑吗?
不可以。根据菲律宾宪法,被告人有权被告知指控的性质和原因。起诉书是确定指控范围的重要文件,法庭不能超出起诉书的指控范围进行判决。如果起诉书没有指控某个量刑情节,即使证据显示存在该情节,法庭也不能以此情节作为量刑的依据。
4. 什么是误杀罪?与谋杀罪有什么区别?
误杀罪是指在没有杀人意图的情况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249条规定了误杀罪。谋杀罪则是指以特定情节(如阴谋、明显的预谋、虐待等)为前提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248条规定了谋杀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量刑情节。
5. 受害人家属放弃追究民事责任,会影响刑事案件的审判吗?
不会。刑事案件是由国家提起公诉,目的是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放弃追究民事责任,只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向被告人索赔经济损失的权利,不会影响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但是,法院在判决刑事责任的同时,通常也会一并处理民事赔偿问题。如果受害人家属明确表示放弃民事索赔,法院在判决时可以不判决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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