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导致乘客死亡:公共运输承运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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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确立了公共运输承运人在乘客死亡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即使没有明确的过失,也可能被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公共运输承运人的雇员的疏忽或故意行为导致乘客伤亡,承运人有责任。该裁决强调了公共承运人对其雇员行为的高度责任,确保了乘客安全运输的义务。即使承运人能证明在选择雇员时已尽到了一名好家长的谨慎义务,也不能免除其责任。这一裁决确立了承运人对乘客安全保障的严格标准,具有广泛影响。

公路弯道处的超车悲剧:谁应为乘客的死亡负责?

本案涉及一起发生在巴丹省迪纳鲁皮汉的交通事故。1987年10月14日清晨,由 Alfredo Mallari Jr. 驾驶、Alfredo Mallari Sr. 所有的载客吉普尼与 Bulletin Publishing Corp.(以下简称 BULLETIN)的货车相撞,导致乘客 Israel Reyes 因伤重身亡。事故调查显示,Mallari Jr. 在公路上行驶时,试图超越前方一辆停靠在右侧车道的 Fiera,并在一个弯道处进入左侧车道,此时与迎面驶来的 BULLETIN 货车相撞。此次碰撞引发了法律诉讼,死者 Reyes 的遗孀 Claudia G. Reyes 对 Mallari Sr. 和 Jr.,BULLETIN 及其司机 Felix Angeles,以及 N.V. Netherlands Insurance Company 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事故的根本原因,以及谁应承担死者死亡的责任。

案件经过了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审理,结果截然不同。一审法院认为,BULLETIN 货车的司机 Felix Angeles 的疏忽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判决 BULLETIN 和 Angeles 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并驳回了针对 Mallari Sr. 和 Jr. 的诉讼。然而,上诉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认为 Angeles 没有过失,而 Mallari Jr. 在弯道处超车的行为才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因此,上诉法院判决 Mallari Jr. 和 Sr. 对 Reyes 的遗孀进行赔偿,免除了 BULLETIN 及其司机的责任。Mallari Sr. 和 Jr. 不服上诉法院的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查,重点关注事故发生时 Mallari Jr. 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交通规则。法院指出,Mallari Jr. 自己承认,他在超越前方车辆时,已经看到了 BULLETIN 的货车迎面驶来,但仍未考虑货车的速度,贸然驶入左侧车道,并在弯道处超车。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菲律宾共和国第 4136 号法令(即《陆路交通和运输法》)第 41 条 (a) 和 (b) 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在超车时,驾驶员不得驶入公路中心线的左侧,除非左侧视野清晰,且前方没有来车,足以确保超车安全。此外,驾驶员在接近坡顶或公路弯道处,如果驾驶员的视野在前方五百英尺内受阻,也不得超车。

根据《陆路交通和运输法》第 41 条:
(a) 车辆驾驶员在超越或超过沿同一方向行驶的另一车辆时,不得行驶至公路中心线的左侧,除非该左侧清晰可见,并且前方有足够的距离没有来车,以确保超车或通行安全。
(b) 车辆驾驶员在接近坡顶或公路弯道时,不得超越或超过沿同一方向行驶的另一车辆,如果驾驶员沿公路的视线在前方五百英尺内受阻,但在单向行驶有两个或更多车道的公路上,车辆驾驶员可以超越或超过另一车辆:
前提是,在商业或住宅区内的公路上,单向行驶有两个或更多车道,车辆驾驶员可以在右侧超越或超过另一车辆。

最高法院认为,驾驶员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为了超越其他车辆而放弃自己的正确车道,有责任确保道路畅通,如果不能安全行驶,则不得继续行驶。当机动车辆接近或绕过弯道时,特别需要保持在道路的右侧,驾驶员无权在左侧行驶,并指望如果从相反方向驶来的车辆进入视野,他有时间转向右侧。在本案中,Mallari Jr. 在弯道处超车,显然是导致碰撞的直接原因。根据《菲律宾民法典》第 2185 条,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可以推定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在发生事故时违反交通规则,具有过失。上诉法院认定,Mallari 一方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来推翻这一法律推定。

此外,法院还强调了公共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根据《菲律宾民法典》第 1755 条,公共运输承运人有义务尽可能安全地运送乘客,运用最谨慎的人的最高勤勉义务,并适当考虑所有情况。如果乘客死亡或受伤,根据《菲律宾民法典》第 1756 条,推定公共运输承运人有过错或有疏忽,除非它证明其已尽到非凡的勤勉义务。根据同一法典第 1759 条,承运人应对因其雇员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乘客死亡或受伤负责。这一责任并不因证明其在选择雇员时已尽到了一名好家长的勤勉义务而终止。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 Mallari Sr. 和 Jr. 的上诉,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

关于上诉法院判令赔偿的金额,包括误工费 1,006,777.50 比索、死亡赔偿金 50,000 比索以及律师费 10,000 比索,这些金额并未受到 Mallari 一方的质疑,因此法院认为这些属于事实问题,具有约束力。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确定在因载客吉普尼驾驶员的疏忽驾驶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中,谁应对乘客的死亡承担责任,特别是涉及在公路弯道处超车的情况。
疏忽行为是如何确定的? 疏忽行为是通过载客吉普尼驾驶员 Mallari Jr. 的证词和事故现场的证据来确定的,这些证据表明他违反了交通规则,在公路弯道处超车。
本案对公共运输承运人有什么影响? 本案强调,即使承运人能证明在选择雇员时已尽到了一名好家长的谨慎义务,承运人也要对其雇员的疏忽行为负责。
《菲律宾民法典》中哪些条款与本案相关? 与本案相关的《菲律宾民法典》条款包括第 1755 条、第 1756 条和第 1759 条,这些条款涉及公共运输承运人安全运送乘客的义务以及对雇员疏忽行为的责任。
对驾驶员处以哪些交通限制? 本案引用了《陆路交通和运输法》第 41 条关于超车限制的规定,包括在视线受阻的路段或弯道处超车的限制。
谁是一审法院认定的疏忽方? 一审法院最初认定 BULLETIN 货车的司机 Felix Angeles 有疏忽,但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认定。
本案中的判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认定载客吉普尼的驾驶员 Alfredo Mallari Jr. 对事故负有责任,并命令他和 Alfredo Mallari Sr. 共同向死者的遗孀 Claudia G. Reyes 支付赔偿金。
损害赔偿金包括哪些项目? 损害赔偿金包括误工费、死亡赔偿金和律师费。

通过梳理 Mallari 案,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公路使用者(特别是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在避免交通事故和保障公众安全方面的义务。通过最高法院的裁决,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对过失驾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并且非常重视保障乘客安全。因此,公共交通公司需采取积极措施,以确保遵守所有安全规程和预防措施。

如果您想咨询本判决在特定情况下之应用,请通过 contact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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